常德市人事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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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常德市鼎城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乙方:身份证号码:档案编号: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37号)以及《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06号)等文件精神,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代为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责任(一)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二)督促聘用乙方的单位对乙方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出国政审和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管理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负责掌握乙方婚姻、生育、节育情况,依据档案材料,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四)根据乙方要求,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传递和调动手续。(五)办理其它有关委托人事管理事宜。第二条乙方责任(一)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每年向甲方填报一份个人书面总结,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还应填报一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述材料均应由服务单位签署意见。需要晋升职称的于每年5月前来甲方处申报。(二)乙方属党员的应积极参加流动人员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三)及时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费。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合同有效期内当年的档案管理费元/年,以后于每年的3月底前交清当年的费用,不因变更合同而退费。需要继续签合同的,须在合同有效期满前1月内续签,否则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六个月未续签者,按每月2元追加滞纳金;逾期一年者,按每月5元追加滞纳金。(四)出国留学人员应一次性交纳三年以上、出国定居人员一次性交纳五年以上的管理费。(五)委托代理期内的待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六)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主动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晚婚(男25、女23)、晚育(女24岁),并在怀孕前及时申报生育指标。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落实好节育措施。否则甲方不负责办理合同第一条规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按《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列》有关规定,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取消其原有身份,档案封存。(七)乙方因工作单位变动,需转移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凭接收单位的正式商调函和调动通知来甲方处办理,。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乙方的委管人员未办理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自动延续。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依据人事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签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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