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是由南昌工程学院各院系中对经典理论著作比较感兴趣的同学自发组织的一个学生社团,隶属于南昌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第二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不断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吸纳我院在理论学习上有兴趣的志同道合的同学,培养并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三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追求开放、自由的学习氛围,以民主集中制为管理体制。努力为我校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而努力!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属南昌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对经典理论学习有兴趣的志同道合的同学,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本章程,执行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决定、愿意加入并能积极参与本社团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第五条会员的权利:1、有权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阅读有关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文件和刊物。2、有权在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会议和刊物上发表各项讨论。3、有权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4、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5、有真实报导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活动消息的权利。6、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第六条会员的义务:1、觉遵守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章程,服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管理和安排,执行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项决定、决议。2、按时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项活动。3、遵守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项规定和纪律。4、有维护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荣誉和团结的义务,使其成为一个“温馨的精神家园”。第七条发展会员,必须经过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理事会,坚持自愿的原则。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学年新生入学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加入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后宣布除名。第九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会员,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当即劝其退会。第十条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活动,或不做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会,经组织部会议决议把这类会员除名。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第十一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组织:1、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设会长、理事会、学习部、宣传外联部四部分。2、设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学习部部长一名,宣传外联部部长一名,四人组成社团的领导班子。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总结近期状况和讨论将来的发展方向。会员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合理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本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组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1、会员个人服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各个组织和机构以及全体会员服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2、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级领导机构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领导机构要经常听取会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和会员要互相保持密切联系。4、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会员大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理事会可代行会员大会的权利。第十四条凡是成立新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机构,或是撤消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原有机构,必须由会员大会决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的权利。第十五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各组织机构,对与会员相关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征求会员意见,要保证会员正常并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利,凡属应由会员自己处理的问题,若无特殊情况,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任何组织机构不得干预。第十六条有关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重大问题,只有会员大会和闭会期间的理事会有权做出决定,其余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但不得以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名义,擅自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刊物和其它宣传工具,必须宣传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富有意义的工作和相关决定。第十七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组织讨论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而对此问题表决的双方人数又较为相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议。第十八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机构,都必须重视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理论学习工作,注意倾听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内外关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领导机构第十九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要求,会员大会可以提前、延期和多次举行。第二十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理事会的报告。2、讨论决定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重大问题。3、修改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章程。4、选举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相关领导机构。第二十一条1、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机构(不包括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各机构负责人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各机构负责人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最终确定。2、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理事会议由理事会召集,各机构会议由各机构自行负责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3、在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领导和把握工作的大体方向。第二十二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设理事会、学习部、宣传外联部三个领导机构。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理事会负总责,领导其余两个机构。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平等的基础上,要互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扯皮、推诿的情况,也不允许有越权行为发生。第五章:社团干部第二十四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干部队伍建设:1、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干部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骨干,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按照个人能力,结合个人品质的原则来选拔和任命干部,反对一切利用不正当手段来谋取职位的做法。2、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干部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各相关机构的领导。3、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应当重视培养和挖掘优秀的会员,使其在适当的时候担负起领导的职能。第二十五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级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1、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2、在自己的领导工作中认真学习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执行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决定。3、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会员,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5、正确行使职权,遵守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章程和南昌工程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6、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原则的基础上,善于广泛地团结身边的人,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一起工作。第二十六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各级干部,无论是民主选举的还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永久的,都可以变动和解除。第六章:纪律第二十七条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以下纪律:1、遵守南昌工程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服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执行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决定。如有异议和意见须按章程所规定的正常程序提出抗议或直接提请会员大会裁决。3、允许存在学术争论,但不允许变为个人恩怨。4、不得借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名义私自做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无关而损害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名誉的事。第二十八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纪律处分有两种:警告与开除出会。开除出会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对会员的最高处分。第二十九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在会员大会召开时,报请大会批准。第三十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对会员做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会员本人如有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第三十一条维护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纪律,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各机构和会员的重要责任。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各机构和个人如果在维护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责任追究。第七章:活动及经费管理第三十二条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活动开展:1、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各组织机构必须协调配合,共同把活动办好。2、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体现当代大学生校园文化特色,符合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宗旨,不允许组织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活动。3、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活动要以提高会员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要定期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成员学习、培训、交流思想、开展活动,以利于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长足发展。4、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每学期须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第三十三条活动经费的使用:1、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活动经费由会员所交会费及学校拨款提供。2、书会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所支费用,须出示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经费用途、填写报销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每年评出若干名优秀会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三十五条为适应学校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的进一步发展,本章程可以通过理事会提议与修改,由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会员大会通过方可更改并生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所有。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社团二OO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