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银行内部控制案例巴林银行成立于1762年,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从事多种银行业务,尤其擅长公司理财和投资管理,历来是伦敦金融中心位居前列的证券行,以其根基牢固、资金雄厚享誉世界。然而,1995年2月,由于巴林银行集团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里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巨额的金融期货交易,结果因投资失败造成10亿美元的亏损,导致巴林银行破产。里森于1989年7月10日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主要是做期货买卖,一个人挣的钱能达到整个银行所有其他人挣钱的总和。董事会最后采取一个政策,里森可以先斩后奏。从1994年底开始,里森认为日本股市将上扬,未经批准就做风险很大的被称作“套汇”的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期望利用不同地区交易市场上的差价获利。在已购进价值70亿美元的日本日经股票指数期货后,利森又在日本债券和短期利率合同期货市场上作价值约200亿美元的空头交易。不幸的是,日经指数并未按照利森的想法走,在1995年1月就降到了18500点以下,在此点位下,每下降一点,就损失200万美元。里森又试图通过大量买进的方法促使日经指数上升,但都失败了。随着日经指数的进一步下跌,里森越亏越多,眼睁睁地看着10亿美元化为乌有,而且整个巴林银行的资本和储备金只有8.6亿美元。尽管英格兰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拯救措施,但都失败了。1995年3月5日,国际荷兰集团与巴林银行达成协议,象征性支付了1英镑对巴林银行进行收购,并接管其全部资产与负债,更名为“巴林银行有限公司”。1995年3月9日,该收购方案获得英格兰银行及法院的正式批准,标志着具有233年历史的巴林银行最终完结,从此退出国际金融舞台。尤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巴林破产前两个月的一个巴林金融成果会议上,250名在世界各地的巴林银行工作者,还将里森当成英雄,对其报以长时间热烈的掌声。里森给巴林带来的损失,在巴林的高级主管仍做着次日分红的美梦时,终于达到了86000万英镑的高点,造成了世界上最老牌的巴林银行终结的命运。里森自传中描述:“我为自己变成这样一个骗子感到羞愧。一开始是比较小的错误,但现已整个包围着我,像是癌症一样。”巴林银行倒闭的教训:1、管理层必须对所经营管理的业务有充分地认识:跨国经营,业务、利润和风险来源的多元化,产品创新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欺诈更隐蔽和快捷,损失放大。2、各项业务的职责必须明确并明示,在对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时应注意防范利益冲突和权责不清带来的风险,如前台的交易业务与后台的清算、稽核活动应有效分离。巴林银行在倒闭前两年就进行了类似的业务结构调整,巴林银行总部允许里森同时负责交易和清算,前台办公和后台稽核等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最终使得新加坡分行的业务完全操控在里森一人手里,为其舞弊交易提供了便利,最终酿成无可收拾的局面。所谓前台职务,主要指交易业务,所谓后台职务,包括清算、稽核和业务准入。尽管后台业务与前台业务往往是并行发生,一一对应,如一笔交易必然伴随着相应的清算交割和业务稽核,但并不等于说,后台业务是从属于前台业务的,巴林银行显然就混淆了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之间的关系,将后台业务作为前台业务的附属品,这种以交易盈利作为重心的作法必然导致对风险因素和稽查工作的忽视,造成严重的危机隐患。实际上,二者之间应当是互相制约、互为犄角的一种协作关系,一般情况下二者应当严格分离,甚至后台职务不同性质的业务也应实现有效隔离(如清算与稽核应当分离),如此才能实现内控机制的“牵制”作用。就业务性质和地位而言,前台与后台业务没有主次之分,只有业务分工的区别,前台主要服务于银行的盈利性,后台主要服务于银行的安全稳健性,当清算或稽核部门发现前台业务的不正常征兆时,应及时报告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以便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3、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早发现危机隐患,采取应对策略。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巴林银行的里森能够顺利从事越权交易的主要原因。巴林银行案件的一个关键线索是巴林银行伦敦总部向其新加坡分行提供的巨额资金的去向,巴林总部的官员相信这笔钱是应客户要求的付款,而实际上该资金转移是里森用来拆东墙补西墙的伎俩。由于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琐事缠身的总部官员根本没有对这笔资金的去向和用途作审慎审查,不仅没能查出本应查出的错漏,反而加重了巴林银行的损失,导致该银行百年基业的最终坍塌。4、建立强势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整个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内控漏洞迅速反馈最高管理层,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业务整改。在巴林银行倒闭前几月,巴林银行新设了内部审计部门,分别对巴林银行所从事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执行内部审计职能。这本来是一个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举措,但由于其内部审计机构是分别设置的,并且内部审计师之间及其与管理层、外部审计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审计的效果并不明显。要求:收集巴林银行倒闭的相关资料,并从内控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