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主讲人:贾海成Email:jiahaicheng@126.com欢迎交流和沟通!参考书目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刘小卉.国际货运代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黄中鼎.国际货运代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货运代理.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7。有用的网站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各类货代网站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海运分公司招聘“货代进口操作”的要求工作职责:负责公司货代业务的进口操作并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英语水平良好,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有一年以上货代操作工作经验;有敬业精神,思维敏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及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薪水范围:3000-4499RMB上海泛航物流有限公司招聘“国际货代文员”的要求岗位职责:1、负责国际货物及物流要求的具体实施。2、负责订舱、领取提单、送取各类公司资料。3、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4、负责国际货物在途信息反馈查询及汇总,处理客户日常业务需要。5、与内部各部门协调,确保流程顺畅。上海泛航物流有限公司招聘“国际货代文员”的要求岗位要求:1、23-35岁,大专以上学历,英语水平良好。2、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尤佳,能够熟练使用OFFICE软件。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工作细心、认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上海星麦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招聘“货代销售”的要求职位描述:1、熟悉货代行业操作流程,具有一年以上货代销售、操作或客服工作经验、熟悉物流行业相关知识;2、善于开拓市场,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有团队工作意识。中国的货代企业除了经过商务部审批或在商务部备案的1万多家较有规模的货代企业以外,还要众多中小企业,挂靠在其他企业。业内人士估计总数约在3~4万家。在这1万多家货代企业中,上海约2100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6年7月17日草案第四稿)第七条商务部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第十一条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业务人员中至少有5名须获得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第十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设立1年之后可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一、代理及运输代理㈠代理①间接代理:以自己的名义②直接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我国的代理: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国际货运代理人(二)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国际货运代理(桥梁)国际贸易国际运输二、货运代理㈢货运代理的定义国际上的定义:1、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对货运代理的解释: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2、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对“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二、货运代理㈢货运代理的定义国内的定义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p3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p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p3㈣货运代理提供的服务1、为发货人服务2、为海关服务3、为陆上承运人服务4、为航空公司服务5、为班轮公司服务6、拼箱服务7、提供多式联运服务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与发展㈠货运代理的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瑞士苏黎世,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其目的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并促进行业的发展。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与发展㈡我国货运代理开展的历程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成立。在民政部注册、由中国境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民间形式代表中国货代业参与国际经贸运输事务并开展国际商务往来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接受外经贸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产生与发展㈡我国货运代理开展的历程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主要职能:1、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2、维护国际货代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3、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现状㈠世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现状共有40000多家,人员800-1000万人。在世界80%的空运货物、70%的集装箱运输货运、75%的杂货运输都控制在国际货运代理手中。㈡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现状2005年后发展迅速,80%的进出口贸易运输和中转业务、90%的国际空运业务是通过国际货运代理完成的。五、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方向㈠公司大规模购并现象日趋普遍㈡由货运代理公司向物流公司转型㈢先进技术尤其是因特网的广泛应用㈣“知识型货代”概念的提出一、运输代理的分类1、租船代理:为船找货,为货找船2、船务代理: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3、货运代理:接受货主的委托4、运输咨询代理:提供运输信息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㈠组织协调的职能㈡专业服务职能㈢沟通控制职能㈣咨询顾问职能㈤降低成本职能㈥资金融通职能货运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案例:2001年6月28日,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制作出口货物明细表,委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代为订船出运货物,并将货物的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交给船务公司。之后,船务公司将船公司出具的提单递交进出口公司,并开具发票要求进出口公司支付海运费1800美元、包干费人民币1200元。进出口公司对支付上述费用没有提出异议,但一直拖延未付。为此,船务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进出口公司答辩并提起反诉,称其委托船务公司出运货物、拖欠船务公司费用都是事实,但由于船务公司未将涉案货物的外汇核销单等退回进出口公司,造成进出口公司退税损失人民币11120.25元,请求依法判令船务公司赔偿上述损失。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进出口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船务公司支付海运费1800美元、人民币包干费1200元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二、原告(反诉被告)船务公司赔偿被告(反诉原告)进出口公司退税损失人民币11120.25元;三、上述两项相抵,被告(反诉原告)进出口公司应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船务公司人民币5019.75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第三节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国际贸易中的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注:信息流贯穿整个贸易过程出口方(供货商)进口方(定货商)签订和约开证行(进口行)申请开证保兑行付款行议付行传递L/C传送L/C装运通知交单转单索偿审单付款转单审单付款审单付款出口方机场口岸、港口国际货运承运人进口方机场口岸、港口保险、商检、海关商检、海关物流资金流国际运输国际运输国内运输国内运输商流其他业务国际运输中的货主、货运代理人、承运人的关系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出口方(供货商)进口方(定货商)签订和约国际货运代理人出口方机场口岸、港口国际货运承运人进口方机场口岸、港口国际运输国际运输国内运输国内运输一、委托代理合同(一)概念委托人(被代理人)受托人(代理人)委托代理合同(二)委托代理合同的订立程序(以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为例)1、提出委托、代理意向2、调查、了解对方资信状况3、表达订立合同愿望4、审核、评估对方的合同条件5、回复对方当事人6、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三)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当事人条款2、委托事项条款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4、处理委托事务费用和委托报酬条款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6、违约责任条款7、合同的变更、终止条款8、适用法律条款9、合同争议解决条款10、合同的语言文字和效力条款11、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及生效条款12、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一)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含义(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代理人当事人含义: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时与他人发生的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分析(一)结合合同法与民法的委托、代理制度分析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1、以委托人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人国际货运承运人出口方(供货商)进口方(定货商)委托以委托人名义2、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⑴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订立的是委托合同①表明其代理人身份;②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国际货运代理人国际货运承运人出口方(供货商)进口方(定货商)委托是否表明代理人身份⑵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订立的是运输合同国际货运代理人运输合同A国际货运承运人出口方(供货商)进口方(定货商)运输合同B(二)结合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实践分析其法律地位1、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托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人委托代理承运人实际承运(二)结合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实践分析其法律地位2、作为独立经营人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1)作为无船承运人货主A货主A货主A货代班轮公司货代货主A货主A货主A无船承运人(二)结合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实践分析其法律地位2、作为独立经营人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2)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主A货主A货主A陆运承运人班轮公司货主A货主A货主A陆运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四、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一)合同条款标准(二)签发运输单据标准(三)依据国际货运代理实施行为的标准(四)国际货运代理收取报酬性质的标准(五)货运代理与客户以前的交易情况的标准第五节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p15(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p15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分类(一)国际范围内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可以划分为: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2、国际货运代理对海关的责任3、国际货运代理对第三人的责任4、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分类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纯粹代理人的责任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3、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4、“混合”身份的责任5、合同责任三、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在对其过失或疏忽承担责任的同时亦享有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四、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由于破损、泄漏、自燃、腐烂、生锈、发酵、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7、不可抗力所致。尽管有上述免责条款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仍须对因其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负责。如果另有特殊约定,货运代理还应对货币、证券或贵重物品负有责任。习题⒈以下情形中,国际货运代理人仅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是:A.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B.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但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订立的是委托合同C.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但托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订立的是运输合同D.作为无船承运人,通过拼箱拆箱,将不同托运人的货物组合成货物组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但见给拼箱货托运人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