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智集团广告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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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权智集团广告代理合同甲方:权智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州市旭日旭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合同期间,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品牌(快译通)及产品(快译通翻译机/PDA)的全国广告代理商;乙方不再代理其他同类品牌和产品的相关业务。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主要包括:1、市场/消费者调研A、行业动态、竞争对手动态等资料的日常收集及分析,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及合理建议。B、根据具体广告项目的需要进行一定广度及深度的调研。2、传播策略的制订——甲乙双方详细讨论品牌及产品的规划方案,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营运目标,在必要的市场调查、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目标消费者的需求、认知、态度的基础上,对以下方面进行规划整合,制定策略方案,并在合作过程中不断跟踪及完善。A、年度广告策略的规划及执行B、PDA和翻译机产品线的规划C、产品及服务等相应广告策略的规划及执行,提供有关广告、促销、公关活动策划,并对产品目标市场、产品开发、市场调查等营销工作提出建议。D、乙方品牌的规划、整合及修正,包括品牌定位、品牌竞争策略、品牌推广、品牌延伸等,并定期对品牌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3、传播物料的创意、设计、制作——在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将策略方向在不同的传播工具中加以运用和表现(包括广告、公关、促销等),进行专业创作。A、平面广告的创意、设计、制作及文案,包括:报纸、杂志、单页、海报、POP、水牌、各类宣传手册、户外广告等与权智翻译机和PDA推广相关的物料。B、影视广告创意C、促销及公关等活动的创意D、紧急事件的应对性广告创意4、媒介策略的制定及执行——乙方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提供专业的媒介策略及计划,包括:A、确定销售、广告目标B、竞争对手媒体运用分析C、目标受众的媒体习惯分析D、考虑地区比重E、媒体选择F、产品淡旺季及广告波段配合G、费用分配H、媒介发布创意思考及执行5、印刷等制作——乙方可承担甲方所需各类印刷品的印刷、各种促销物料、礼品等的制作。具体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约定执行。6、传播效果的测试A、检视广告在投放一定时间和累积量后,其效果是否达到原定的广告目的。B、了解广告播出后对目标对象发生了什么作用,为下一步的传播策划及广告创意提供依据。C、可以由甲乙双方拟出调查问卷,委托乙方市场调研部或专业的调查公司执行。二、甲方的责任及权利:1、甲方应以工作单的形式向乙方下达每月的具体工作项目。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有关文件(如抽奖活动公证书等)、真实的有关数据、资料。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积极协助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保证工作的按期进行。4、甲方应将所掌握的相关市场信息与乙方共享,以便乙方及时进行策略调整。5、甲方应指定作业执行签字认可人,乙方的所有作业须经签字认可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制作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该签字认可人可委托他人执行,委托前应知会乙方。)乙方将视甲方签字人为甲方对乙方工作的最终认定。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如乙方在操作方面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在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款项。三、乙方的责任及权利:1、乙方为甲方成立品牌专项服务小组。由总经理挂帅,人员构成:客户总监1人、客户主任若干人,创意群总监1人、创意人员(文案、美指)若干人;企划部、市调部、媒介部、设计部、创意执行部、多媒体部等部门总监及有关人员随时提供必要的协作、支持。2、乙方服务甲方的总监及其他必要的人员每星期与甲方市场部人员召开一次例会。3、乙方应指定一名作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与甲方的沟通、物资往来及各项广告作业的跟踪。4、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工作。5、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代理其他同类产品的广告业务。6、如甲方在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工作的前提下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向甲方有权将下一步工作延期。7、如因甲方款项拖延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8、如果甲方向乙方下达非权智“快译通翻译机”和“快译通PDA”以内的项目内容,该费用按照旭日的收费标准8折收取。权智/旭日合作项目签字确认人权智签字确认人:旭日签字确认人:四、合作方式:采取年度广告总代理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一年。五、费用支付: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形式:月度服务费+媒介代理费。1、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十二万元整(于每个工作月的第十日前付清上月服务费)。月度服务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A、应甲方要求而发生的广州市以外的差旅费。B、甲方委托的外发市场调研费用。C、影视、网络、电台、户外、印刷品等需要外发的制作费用。D、多媒体创作设计费用。2、其他费用项目;A、应甲方要求,乙方发生的广州市以外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双方协商的标准)。B、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外发制作项目(道具、租片、摄影、模特、输出、印刷)、外发代办项目(市场调研、代购材料、资料等),乙方按成本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制作成本费用及百分比之八点七的税金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自行委托外方制作项目,乙方不负责其监制责任。C、多媒体创作设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3、媒介投放费用:按照媒介折后净价执行,乙方收取投放总额4%的媒介代理佣金。乙方经甲方签批媒介投放计划后即向甲方收取媒介投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媒介预付款;该项目投放工作完成后,甲方在受到乙方提供的媒介刊播证明、样报、发票后十五天内向乙方付清百分之五十的余款。如遇需全部付款的媒介如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台、新民晚报等乙方将提供与媒介方的付款合同,要求甲方按全额支付。六、知识产权1、由乙方创作的本合同范围内广告的有关资料之知识产权在该资料正式刊出并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拥有将创作作品以乙方的名义参与所有专业活动的展示及评奖等权利。创作但未刊出之作品不在此列。2、前项创作资料之使用权于甲方付清乙方应收之全部服务费用后永久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授予第三方使用。3、如本合同广告使用的任何资料涉及到第三方之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代甲方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有关版税费用由甲方承担。七、保密事项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产品、市场分析、营销计划等内部资料及乙方为甲方策划的所有资料作机密文件处理,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任何无关人员泄露。2、若乙方泄露机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视程度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八、关于终止合同1、甲、乙双方在对方遵守合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提出,但需以以下方式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多支付一个月的服务月费十二万元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月费十二万元作为违约金。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对合作作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九、本合同有效期为:2002年7月日——2003年7月日本合同一式二份,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权智集团中国营销中心总部乙方:广州市旭日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49号海珠信息创业园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57号南方铁道大厦29楼联系电话:020-34257117联系电话:020-612808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经办人:经办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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