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序言与职责划分一、序言针对公司在劳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依据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管理劳务施工队伍,降低风险,同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安全优质地完成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港口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请各劳务公司作业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公司特颁布《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一、职责1.工程管理部职责工程管理部在劳务分包管理过程中主要负责:劳务施工队进场备案、监督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流程合规程度、定期检查劳务施工队现场施工情况、监督项目部对劳务施工队考核和收集考核结果,年终组织项目部对劳务施工队进行评价。2.安全监督部职责安全监督部在劳务分包管理过程中主要负责:劳务公司的安全资质审核、监督项目部劳务管理中的各项安全资料和备案、监督和检查项目部现场对劳务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3.项目部职责各项目部在劳务分包管理过程中主要负责:配合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督部做好施工队的各种备案与报批、工程开工前合规优选劳务公司并确定劳务施工队伍、施工过程中具体的进度和安全管理、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施工队伍考核并向公司备案考核结果。第二章劳务分包组织管理一、施工队进场备案项目部负责收集相关备案资料,并报工程部;工程部将完成所有备案工作的施工队纳入公司合格施工队名录。备案内容如下:1、经劳务公司和项目部确定的施工队名称及编号(如:金发-1队)。(附件1)2、施工队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3、施工队队长、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所属劳务公司对施工队负责人授权书。(附件3)5、所属劳务公司对施工队队长、经办人员授权书。(附件4)6、劳务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保证金缴纳凭证。二、保证金缴纳1、在进行进场备案前,每个施工队向劳务公司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共计5万元;由劳务公司统一将保证金缴纳至公司财务部。2、保证金总额不得少于合同总额的5%。参照上年度施工队完成产值情况,在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3、工程完工并经项目部验收完成后,施工队提出申请,经劳务公司确认,公司退还保证金。三、管理交底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管理交底,包含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内容,并明确不按公司规定的处罚措施;四、现场管理1、根据施工内容、规模和技术难度等因素,项目部明确施工队管理组织机构;施工队按项目部要求配备相应管理人员。2、根据工程内容及项目部要求,劳务公司/施工队配置满足工程需要的机具设备和施工作业人员。3、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部的调度和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五、劳务用工管理1、劳务公司必须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劳务用工办理工伤保险。2、由项目部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劳务用工进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档案(附件5);对符合进场条件的劳务用工配发标识,无相关标识的劳务用工严禁进入现场。3、施工队每月向劳务公司和项目上报劳务用工出勤表。(附件6)4、劳务用工退场,施工队必须向劳务公司和项目部办理退场手续,申报退场;未按时办理手续,延迟一天罚款1万元。(附件7)5、劳务用工的劳务合同、用工档案、出勤表、教育档案、工资发放记录必须保持一致。五、建立合格施工队名录1、项目部按工程项目对施工队安全、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工程部(附件8)。2、施工队连续两个项目考核部不合格将列入不合格施工队名录,不予准入。3、工程部组织相关职能部室和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与施工队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挂钩;对于优秀施工队可优先安排施工任务。第三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内容为大部分为强制规定,所有劳务公司和劳务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项目部指导下于施工之前签订相应工程的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附带接受单位签字确认表(附件9);其中安全管理协议基本内容即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中的要求,协议其他要求由项目部以工程特点为依据进行补充。一、总体要求1、进场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及港口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进场前,作业队长必须提供所属的劳务公司授权委托书,明确指明由作业队长全权管理该项目的劳务分包作业。3、进场前必须至项目部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严禁作业。4、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安全帽前正中印“劳务公司名称简称”,后面印出厂年月,颜色为橘红色。工作服颜色为深灰色,上衣后背印刷“劳务公司名称全称”。禁止穿戴有集团、股份及我公司标识及颜色相同、相似的工作服和安全帽。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流动式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高处作业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未复审、过期、政府部门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不到视为无效证件。6、临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每个作业面至少配备2个救生圈。7、施工区域需用围挡做好封闭警示,主干路施工必须用围挡封闭,道路施工区域无法封闭的需用路锥进行隔离警示,临边防护夜间需要配置夜间警示灯、反光条,围挡必须整齐、干净。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二、安全教育培训1、进入施工现场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劳务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向项目部提供三级安全教育汇总台账、每个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考核试卷,由项目部负责审核。2、入场前需接受项目部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发放入场作业证。3、施工现场严禁未接受安全培训人员上岗作业,凡是没有入场作业证人员一律当场清退并进行处罚。三、临时用电1、现场临时用电所用配电箱、电缆等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一切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设备严禁入场。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制。4、配电箱须接地保护,箱内箱外严禁堆放杂物并保持关闭状态。配电箱、开关箱金属箱门与箱体要连接跨接线。配电箱禁止倒地放置。5、电线、电缆严禁泡水,严禁使用破损电线、电缆,过路电线、电缆必须做保护。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民用开关、插座。四、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割)、钎焊、电炉、喷灯、熬炼、烘烤、产生明火花的机械切割作业及炉火等)1、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办理《用火许可证》,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供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及相关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用火许可证》要求实施用火。2、现场负责人必须携带《用火许可证》,用火过程中,现场负责人、监火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并服从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每个动火作业面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4、特级用火,距用火点50米周围设置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其他作业;一、二级用火,距用火点15米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用火区域。5、不得擅自使用炉火,一经发现严厉处罚。五、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1、总体要去(1)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并保管《作业许可证》。(2)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3)负责人组织召开活前安全工作会,告知作业人员工作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应对措施。(4)负责人作业前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严禁盲目施救。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1)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3)必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4)作业前30分钟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做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若不符合,须采取置换、清洗或通风等措施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5)作业中定时监测,作业期间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6)有限空间外须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品。(7)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再次作业前,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须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8)有限空间作业时还须做到:①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②作业过程中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③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④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⑤存在交叉作业时须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3、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1)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防护用品及相关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作业前须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2)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须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须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须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3)作业中须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4)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丢弃。(6)雨、雪、浓雾天气及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吊板作业风力大于4级时,严禁悬吊作业)(7)暴风及台风暴雨后,须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理完善。(8)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确需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9)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年老体弱、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4、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并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1)起重机械须注册手续齐全,机体显著位置附有有效的登记标志;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且检测、检验资料完整、有效。(2)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齐全有效。(3)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4)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同时吊装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须保持同步;各台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