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代理合同甲方:郑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个人):根据豫政[1994]86号、豫政[1995]54号、郑劳[1995]08号、郑劳险[1997]21号文件,甲已双方就委托代管人事(关系)档案事宜,签定以下合同:一、代管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下列服务:1.代理人事关系、档案。2.负责乙方(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3.负责乙方人事档案材料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并负责出具有关证明;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人员)的工龄计算工作,并保留其原有的身份;5.负责乙方(人员)的档案工资调整工作;6.负责代办社会报信金的有关手续;7.协助办理乙方(人员)因私出境、自费留学、出国访问、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或到境外从事劳务工作等有关审批手续;8.协助办理乙方(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技术专利项目的申报工作;9.负责接转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及其他与劳动人事代理相关的手续;三、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1.定期(一年)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鉴定材料;2.在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病、伤、残、死亡)等待遇有乙方自己承担;3.负责按期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每人每月元,共交元。系年月至年月档案管理费。四、甲方不承担下列责任:1.不负责乙方(人员)在代管档案期间,病、伤、残、死亡等事宜;2.乙方(人员)在委托代管期间,如有触犯法律等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与乙方不是隶属关系,因此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解除本合同后的工作安排,如乙方(人员)在甲方进行求职登记,甲方可向有关单位推荐就业。五、甲方为乙方办理同意代管手续后,即为有效日并计算收取代管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定即为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个人)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8号签字:电话:0371-67989728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编号:申请委托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原工作单位名称性质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有否技术职称何专业发证时间就业状况及意向人事代理合同执行情况交费时间起止时间经办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