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安全应急预案(试行)为了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维持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柳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室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如下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促进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验实训而引发的突发性事故,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确保实验实训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二、组织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安全工作。名单如下: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组长:实训部、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各专业部负责人成员:各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各实训车间成立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安全工作,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下称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三、安全预警机制1、学生进行实验实训之前,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解有关实验实训安全的注意事项,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2、任课教师和管理员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出违规操作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3、实验实训室要留有安全通道,实验员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协助任课老师组织学生疏散。4、实验实训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实训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管理员准备各类实验器材时,保证器材的安全性能符合操作要求。5、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放置场所须符合安全要求,由专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6、实验实训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7、车间管理员要对实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及时处理,实训室内要张贴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8、各实训楼要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后,管理员和任课教师要立即向系实验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预案进行相应处理。四、紧急电话(一)校内有关电话:1、校内110报警电话:2、后勤中心电力维修电话:3、校医服务电话:(二)校外有关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五、其它1、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事故情况说明并上报学院。2、本预案由各专业部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对事故发生后缓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