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吗?印度“真假丈夫”的故事印度传统上是一个“诸神下凡”的社会。在其南部有这样一个传说:古代有一个男人,以力大无比著称,由于一时生气抛弃了他的妻子。一个天神化装成他的样子,插足进来。几个月后,真的丈夫气消了,回到家中,问题就产生了。于是,一个叫做马里亚泰—拉曼(Mariyatai—Raman)的婆罗门法官被请了出来,判别谁是真的丈夫、谁是假的丈夫。他知道真丈夫力大无比,就命令他们逐一举起一个巨大的石头:真的丈夫使尽了全身的力气才搬起几英寸高,而那个假的丈夫却像举一根羽毛似的,把石头举过头顶。围观的人们大喊:“毫无疑问,把巨石举过头顶的是真丈夫。”但是,马里亚泰—拉曼法官却宣布第一个人是真丈夫,因为他所作的是人类力所能及的,甚至那些力大无穷的人,也只能做到这一步;而第二人做的,只有神才能做得到。这个传说带给人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它表明人类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是相对的、策略性的。比如1983年3月7日的《农民日报》曾刊登过一篇报道:在鄱阳湖的北湖区,有一片形似三角形称为“老爷庙”的水域,相传在元代时,这里有只巨龟,经常兴风作浪,掀翻船.为求平安,人们在湖边建了座庙宇.然而几百年来在这里葬身鱼腹的生命却不计其数,因此,人们把这块水域又称为“魔三角”。究竟为何这里多灾多难呢?为解开奥妙,江西省政府鄱阳湖考察办公室经过近比如两年的观测,取得20多万个原始数据,弄清了“老爷庙”水域特殊的地理环境、天气气候和复杂的水文状况是这里频繁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开了这个“魔三角”之谜.请问:上述报道中提及的20多万个原始数据,以及地理环境等状况,作为揭开鄱阳湖“魔三角”之谜的证据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证据?与诉讼证据所研究的证据是何关系?一般意义上的证据一、什么是法律?(一)《说文解字》:“法(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1、法与刑通用2、法在古代有公平的象征意义3、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廌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132条还规定:对于被告发与他人通奸的自由民之妻,亦应投入河中去接受神的裁判。古代日耳曼人也曾采用这种“水审法”,但其检验标准与古巴比伦人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河水是世界上最圣洁的东西,不能容纳有罪之人,所以嫌疑人被投入水中后若浮于水面,则证明其有罪;若沉入水中,则证明其无罪。在后一种情况出现时,嫌疑人亲友必须立即捞救,以免被神验明无罪者反遭溺死。古印度作为《摩奴法典》之补充的《那罗陀法典》第102条规定了神明裁判的八种形式:1、火审,让嫌疑犯手持烙铁步行并用舌头舐之,无伤则无罪;2、水审,让嫌疑犯沉入水中一定时间,浮起者有罪,沉没者无罪;3、秤审,用秤量嫌疑犯体重两次,第二次较前次轻者无罪;4、毒审,让嫌疑犯服某种毒物,无特殊反应则无罪;5、圣水审,让嫌疑犯饮用供神之水,无异状反应则无罪;6、圣谷审,让嫌疑犯食用供神之米,无异状反应则无罪;7、热油审,让嫌疑犯用手取出热油中的钱币,无伤则无罪;8、抽签审,设正邪两球,让嫌疑犯摸取,摸到正球者无罪。中世纪日尔曼《萨利克法典》:“由火裁判的那些人,蒙着眼或光着脚通过烧红的犁头,或用手传送燃烧的铁,如果他们烧伤的伤口很好地愈合,那么就宣布无罪”。甚至在基督教传入之后,神明裁判也十分常见“由教士(指基督教士)运用吃食神明裁判,一盎司的面包或奶酷伴随着这样的祈求被吃掉,‘主啊!如果这个人正当地发誓,那就闭上他的胃,使他无法咽下这块面包、奶酷吧’。”Thesuspecthadtocarryabarofred-hotironinhishandswhilehewalkedninemarkedpaces.Intheunlikelyeventofnoburnsappearingonhishand,hewasjudgedinnocent.Otherwise,hewaspromptlyhanged.ordealbyfire司法决斗(judicialduel)司法决斗是一种特殊的神判法,比起其他神判法形式,可以给原告和被告以更多自我控制命运的机会。相对于蛮横无理的赤裸裸暴行,司法决斗还是比较文明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普希金(1799-1837):普希金是19世纪俄国著名的诗人。1837年2月,他在与情敌丹特斯的决斗中身亡。其他国家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日本的“盟神探汤”(二)“律,均布也”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专门程序予以实施的行为规范。(四)法律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法典》,是完整保留下来的最早成文法。想一想:怎样画出规则的“方”和“圆”规矩: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规则。社会生活有很多规则学校比赛场上公共场所生意场上道德,靠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力求在人们心中定出准则;在生活中,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有很多种。纪律、规章,按本单位本团体的需要,定出在局部适用的准则。1.乘车得遵守乘客须知2.到商场购物得遵守顾客须知;3.在餐厅就餐得讲个先后秩序;4.来学校读书得遵守班规校纪;5.篮球比赛要遵守比赛规则;6.参加文体活动得遵守文体活动的各种规则;7.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心助人;8.遵守刑法,杀人偿命;9.商场上要等价交换,公平竞争……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井然有序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混乱不堪这种现象对你有何启示?不遵守交通规则其结果各行其道,井然有序你扫你的我扔我的。如果没有上述规则,会怎样?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各行其是,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无序的彼此冲突之中。只有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社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结论: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道德规章纪律法律行为规则社会生活有很多规则同样是社会规范,与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相比较,法律有什么特殊?社会规范道德宗教戒律规章纪律法律一般社会规范特殊社会规范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规章制度相比较,法律对人的约束力最强。法律的显著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的三个显著特征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问题1:国家如何来制定法律?国家制定法律,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问题2:我国的立法机关是谁?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此权利!比较:法律与道德不同之1法律规则是按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意志的要求,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道德规则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中。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后,是不是所有人都自觉遵守呢?他们不遵守怎么办?姓名:陈希同性别:男出生年月:1930年6月最高职务: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触犯罪名: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刑罚:有期徒刑16年(1997.9.1—2013.8.31)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暴力,即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2.法律规则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保证实施。防暴警察法律规则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则道德规则主要是靠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信念的力量予以维护的。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和推行的一种行为规则,而且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而,它必须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律的显著特征。表现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即公民一旦触犯法律,平等承担法律责任。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即公民平等遵守法律。胡长清案姓名:胡长清性别:男出生年月:1948年8月最高职务:原江西省副省长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2000年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件近10万件在我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规则比拼产生调整范围实现手段道德中学生守则法律自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制定或认可普遍适用全国适用在校学生国家强制力教育行政力量舆论、习惯、信念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本质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法律的特征我国现行法律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我国现行法律体现执政党的性质我国现行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