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承租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鉴于:1、甲方已依法取得座落于[]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甲方已依法取得了在上述土地上建造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的完整无瑕疵所有权,其房地产权证编号为[](以下简称“出租房屋”)。3、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出租房屋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出租房屋的结构、装修标准和设备、附属设施1.1出租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已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向乙方出示,乙方对此予以确认。1.2出租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2中加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2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出租房屋时的验收依据。2、租赁期限及用途2.1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及租金起租日自免租期满后的次日起计算。-2-2.2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用为办公及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使用。3、续约优先权及优先购买权3.1续约优先权:租赁期满,甲方若欲继续将出租房屋或以其它方式交予他方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或以其它方式继续经营的优先权。乙方应在租赁期满的60日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与甲方协商出租房屋租赁期限的续展及租赁条件或其它方式继续经营出租房屋的条件。3.2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的续约期内或期满后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如甲方欲出售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应在出售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第三方购买条件后(拍卖方式除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放弃以该条件购买的优先购买权。但若甲方在向乙方发出第三方的购买条件重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3如乙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在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关于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的出售或所有权转让合同之前,应向第三方告知出租房屋已出租予以乙方的事实,并须取得第三方出具的承诺接受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就出租房屋的租赁事宜所达成的所有约定,并将完全履行上述合同、协议及约定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规定与承诺函内容一致的条款。4、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4.1免租期:自甲方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将出租房屋全部交付乙方之日起至乙方正式开始营业之日止为免租期。免租期内甲方免收租金、管理费,但乙方须支付实际发生的与使用出租房屋有关的费用。(注:正式开始营业之日是指乙方进入房屋正式办公之日)。4.2租金计算:出租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40.66]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36424.85元(不含物业费用)。4.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壹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36424.85元。乙方于每个月的20日前将当月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付所需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以此类推。最后一期如果不足壹个月,甲方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金并退还剩余金额。4.4保证金(押金)及用途4.4.1保证金的支付: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36424.85元整的保证金作为履约的保证。于起租日起,保证金转为押金,甲方需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押金收据予乙方。4.4.2保证金(押金)的用途:(1)确保甲方在乙方不支付租金时能得到补偿。(2)在租赁期限内,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数额充抵违约金的一部分或全部。4.4.3保证金(押金)的退还:甲方应(1)本合同到期日,或(2)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日起的7日内,经甲方确认,对出租房屋无破坏及其他违约行为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4.5甲方须在乙方缴交租金的同时向乙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租金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提供有效租金发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或下期租金而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甲方能够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时为止。5、有关税费5.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税费。-3-5.2甲方承担因出租房屋之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5.3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或按本合同要求需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6、费用的分担6.1甲方需负责在出租房屋交付前为出租房屋安装独立的水、电表等,以便独立计算其所耗用的有关费用。6.2乙方需按出租房屋内的独立水表、电表等的读数缴纳其耗用之水、电等费用。6.3乙方承租的出租房屋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甲方、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署。7、出租房屋的交付7.1甲方应于[]年[]月[]日或以前将已符合附件2移交标准和规格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的出租房屋交予乙方。否则甲方须按第18.1.1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房屋交付时,租赁范围内的房屋、外墙、建筑、裙楼顶边、门外广场、其它公用面积等,均应处于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使此种状态不间断的持续至租赁限届满或本合同的提前终止。7.2前款所述出租房屋交付时其合格状况应包含(在租赁期间):7.2.1提供合格且可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包括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防火门系统、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供水、供电、给排水管道、空调及供暖设施、电梯等专业设施。7.2.2在出租房屋所在楼顶为乙方提供合适卫星天线安装位置。7.2.3提供双回路电源,保证不少于200千瓦的供电量。出租房屋如遇供电局区域检修,甲方有义务协调,尽量安排在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时间进行;如在交易时间检修,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检修所需时间。除此之外,交易时间不得停电。7.2.4无偿向乙方提供新设保护地线位置及防雷设施。7.2.5提供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1)个免费专用停车位。7.3验收:乙方应在甲方交房时入内检查出租房屋,签署房屋交接单。乙方签署房屋交接单或开始使用出租房屋,即视为出租房屋已按本合同之约定交付乙方使用。验收期不得超3个工作日。8、入内检查权8.1由于建筑物上的保养、卫生、防盗、消防、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需要,甲方及或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并经提前3日书面通知后进入出租房屋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8.2遇到紧急事态(如楼层内火警、水警、天然气泄漏、机械设备故障等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事故)时,甲方及或其物业管理公司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即可强行进入,但甲方须于事后就该等紧急情况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9、改建、扩建及装修9.1甲方同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对出租房屋装置、设施进行合理的改建或扩建,并可在场内装修、分隔、拆除、设计、设置家具、机器设备和商业固定装置安装或修缮(以下简称“装修工作”),装修方案和相关图纸提前3日送给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进行影响出租房屋和建筑主体-4-结构安全的改建及扩建。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乙方进行装修工作而引致乙方有任何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9.2乙方对出租房屋所作的装修、改建及增设的家具、设施、机器设备和商业固定装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予甲方。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退还出租房屋时,乙方装修改建过程中不可拆除的隔档和房屋部分产权归甲方所有,可移动部分由乙方负责拆除恢复交房时原状。9.3在租赁期内,如由于甲方根本性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甲方应按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乙方投入的装修及对出租房屋固定设施、固定设备的改造做出的评估价值赔偿给乙方,本条规定并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其它条款对甲方提出索赔。9.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装修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保证出租房屋的设施具备装修施工条件,保证装修施工所必须的水、电供应。9.5乙方的装修工作均以乙方名义申报。如有审批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将装修方案交给有关部门审批时,在乙方申请及领取出租房屋改建及扩建所需的规划、施工、消防及其它许可文件时进行协助。申请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额承担。9.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装修或工程公司办理装修工作时涉及消防系统部分的申报及验收,有关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装修或工程公司按实际发生额承担。10、出租房屋外墙、外围广场及裙楼顶边的使用权10.1可在甲方认可并指定位置设立并管理广告牌及招牌等。10.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任何第三方占用与出租房屋相邻、周边场地或在此范围内做出影响乙方形象或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行为。如发生影响乙方形象或妨碍乙方经营的情形,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此情形发生之24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或纠正。10.3在不影响出租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按自身需要更改广告牌及广告条幅、灯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转租11.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自行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转包或出借。如乙方转租需要甲方配合出示产权证件及同意转租证明,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将出租房屋的部分转租,甲、乙双方由本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11.2若乙方工商登记事项、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实际使用该房屋的人员出现重大变化,应在上述变化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并予以备案。12、出租房屋的抵押12.1如出租房屋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全部或部分由甲方向他人抵押,为保证本合同之有效性,甲方保证关于租赁出租房屋之全部事宜,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并已获得抵押权人同意甲方以本合同条款出租房屋予乙方。该通知函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租赁期限内或租赁关系存续期内,甲方有权转让其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以部分或全部出租房屋向第三方提供抵押,但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第3.2款处理,甲方须确保受让方和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的规定继续不间断地履行本合同,并确保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可享有的所有权益不因房屋产权转让或抵押而发生变更。甲方应在作出上述抵押、转让行为后30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抵押、转让文件正本的复印件(须先经乙方将之与正本核对)存档备案。12.2出租房屋产权转移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取得出租房屋的受让方将成为-5-本租赁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完全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13、出租房屋的修缮13.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及或其物业管理公司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如因甲方及或其物业管理公司的故意或过失未尽该义务导致:(1)乙方的财产受损失,及或(2)乙方的雇员、访客、客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在法律上或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3.2甲方及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保养。对于出租房屋之故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尽快将其恢复,并承担其费用。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未予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从乙方应支付的最近一期租金中扣除。13.3出租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另行约定之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维修房屋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14、责任保险甲方不提供购买出租房屋相应保险义务,如需由乙方自行购买。15、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5.1租赁期满或本合司提前终止时,乙方按约将出租房屋交还甲方。15.2保证不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15.3不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业务活动。15.4按时足额交纳租金、保证金和其它应付费用。15.5乙方的经营活动及乙方雇员的行为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益。16、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6.1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是真实、完整、准确的。16.2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出租房屋所在大厦公共设备设施及其所有机电、装配及装置保持在安全正常的状况下及避免出租房屋发生火患等恶性事故。16.3至本合同生效之日出租房屋没有出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就本合同规定之出租房屋所发生的原有任何租赁关系已经终止、解除或不存在任何妨碍乙方依本合同取得其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其它权利。16.4至本合同生效之日,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出租房屋的外墙、外围广场及裙楼顶边不存在任何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