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对策-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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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对策福州大学国际贸易系一、我国外贸高速增长中的隐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外贸发展呈现加速之势,由于贸易规模的扩大,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的排序由1990年的第15位跃升至2004年的第3位,贸易依存度已从1990年的30%提高到2004年的69.3%。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贸易大国。但是,我国还远不能称为贸易强国。这是因为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外贸出口还处于典型的粗放型经营阶段。随着外贸的高速增长,我国外贸出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首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出口产品少。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占中国外贸出口的半壁江山,但是许多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因而中国外贸面临十分尴尬的局面:大到彩电,小到打火机都受到国外厂商的专利围剿。我国出口产品中加工贸易比重超过了50%,就是我国发展较快的高科技IT产业,要么是贴牌生产,要么交专利费,利润甚至比工业制造业还低。在2003年公布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中,中国大陆只有海尔一个品牌入选。其次,贸易摩擦多,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日益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重要领域。2004年,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18起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达7起。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几乎都是我国成长性最好的新兴产业。因此,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摩擦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随着美国、日本在一些传统制造业领域的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成为其收复在华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国入世后,外汇、劳动力、投资环境等贸易壁垒因素正在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更加凸显,越来越多进入中国的外资公司意识到,能否在中国市场取得成功将最终取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例如,日本为了排斥中国制造业的竞争、确保其经济领先地位,正在极力向美国学习,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战胜中国制造。二、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中外贸易摩擦的热点早在中国入世之前,就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提出“中国入世后的最主要挑战可能是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时任科技部部长的朱丽兰就指出:“入世后,市场竞争的关键不是关税壁垒,而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后面就是专利,不是一般的知识,是创新的知识,而且是法律化的创新知识”。事实的确如此。中国入世后,发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事件令中国企业目瞪口呆。这些事件给这些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明白了知识产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首先是2002年1月,中国广东两家企业出口欧盟的4000多台DVD分别被英国和德国海关扣留,从而拉开了入世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序幕。DVD技术专利的3C联盟和由日立、松下等六大DVD技术开发商结成的6C联盟,开始向中国DVD生产商索要专利费。现在,中国DVD企业每生产1台DVD就要向6C联盟缴纳13.8美元、向3C联盟缴纳5美元、向汤姆逊缴纳l~1.5美元的专利费,大幅增加了DVD的制造成本(占产品总价的1/4~1/3)。由于DVD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企业几乎已经“无利可图”,以致目前,我国DVD企业已由2004年100多家减少为20多家。接着是日本摩托车行业协会的发难。2002年初,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其中包括本田、川崎重工等来华打假,在北京拜会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与打假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并向中方递交了大量指控中国同行侵权的材料。2002年2月,为解决中日两国摩托车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主管国内摩托车企业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与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签署了《中日摩托车产业界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备忘录》。备忘录中明确指出,中日双方就摩托车近似外观设计问题,在2002年和2003年共同召开研究会议,在2003年内要共同设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随后是我国彩电企业受到了同样的收费通牒。2002年,欧洲主要的彩电供应商--法国汤姆逊公司通过政府渠道起诉中国彩电专利侵权,中国彩电企业再次受阻于欧洲市场的大门口。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当国内的一些彩电企业在通过代理商进入北美市场之后,拥有多项彩电专利技术的美国无线电公司就声称其47项专利技术被侵权,要求中国企业支付相应费用。而为了不丧失北美市场,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昂贵的“入门费”。目前,我国IT产业也遭遇国外专利“债主”的威逼。2002年1月24日,思科称其已就中国华为公司非法复制软件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正式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自我国入世以来,首起海外500强科技企业大规模起诉中国本土知名高科技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争端。英特尔公司也于2001年9月对威盛提起诉讼,指称威盛的处理器及芯片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05年1月,欧洲专利收费公司SISVELS.P.A向中国涉及MP3技术的生产厂家收取2美元/台的专利费用,相关产品除了MP3外,部分具有MP3功能的DVD等音频产品也牵涉其中。全球目前已有约310家企业向SISVELS.P.A公司就ISO/IEClll72-3和13818-3两项标准专利付费,其中,中国企业已有包括宏基、上海先锋电子、上海夏普、深圳科普时代数码、深圳易方科技等26家企业支付了专利费。其他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还有许多,兹举几例:温州打火机遭遇欧盟CR法案。温州出口欧盟的价格2欧元/只以下的打火机,以物美价廉风靡欧洲市场。但欧洲厂商指控中国厂商向欧洲市场倾销打火机,中国厂商积极应诉,并赢得官司。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厂商又拿出2欧元/只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加装欧洲开发的专利技术“儿童锁机构”的法宝,对中国产品进行狙击,使该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一时受阻。欧盟要求进口价格2欧元/只以下的打火机必须有“安全装置”,因为有关这一装置的技术专利多为欧洲国家控制,占世界产量70%的温州打火机厂家如果要使用就须向其购买,这必然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价格优势因此将丧失殆尽。2004年8月底,德国科尼兹瓷器公司向德国侵权产品受理机构举报:德国另一家公司从中国进口的茶杯假冒其商标和图案设计,侵犯其商标权,要求销毁到港的所有假冒产品。德国汉堡海关于2004年9月30日将1万只中国产茶杯销毁。这是欧盟新修改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令》2004年7月1日生效后,发生的第一起中国产品在德国被销毁案,使中国产品的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美国对中国产品频频发起337专利侵权调查。2004年9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进口半导体器材及产品进行“337调查”。被诉企业是位于上海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芯制造上海公司和中芯美国公司。2005年2月22日,3家被诉企业与原告基于双方在2005年1月底达成的和解协议,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终止调查的动议申请。2003年5月,美国劲量分别对包括中国7家公司在内的24家美国境外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诉讼理由是其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受到侵害,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此展开调查,并请求其签发排除令以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可以预料的是,随着中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专利“债主”不请自来。如此纷繁的知识产权纠纷背后隐含着中国企业核心技术匮乏的危机。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中国外贸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是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必须克服的一道坎。三、中外专利摩擦中,国外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竞争策略分析从跨国公司与外国政府利用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发难的典型案例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受涉外知识产权案冲击的几乎都是我国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进军国际市场的企业。这些企业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大战的首选目标,是因为他们具备了3个条件:市场份额高、跟随主流技术和没有专利累积。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企业最有可能遭遇跨国公司的围堵。(一)外国企业提起专利诉讼的主要策略1.“打包”诉讼。针对产品或技术因版权、专利等因素高度交叉和边缘化(譬如集成电路就是多种技术的融合体,涉及专利、版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诸多要素),单独拿出一项来告对方侵权很难界定,跨国公司将其打包成“商业秘密”,用扩大概念外延的办法来“圈住对方”,官司打起来之后再条分缕析,开掘出专利或版权方面的侵权要件。2.各个击破。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缺乏联合征战的协作机制,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中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的散兵游勇,跨国集团利用这一点对国内厂商分别诉讼,根据市场份额提出不同的要求,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据报道,外商在这类诉讼中通常“并不指明哪家厂商的什么产品侵犯了其哪项专利,而是把生产某项产品可能用到的数百、数千项专利列出来,称被告肯定侵犯了其中的某些专利,否则不可能生产出相关产品”。国内企业由于势单力孤且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多数情况下只能败诉。3.择时发难、谋取高利。中国企业以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没有受到专利权人的起诉,完全是因为对方觉得时机未到。因为在我国国内市场尚未培育起来,对国外构不成竞争时,被我国企业侵权的国外企业如果那时起诉,得不到丝毫利益。只有等到中国企业把国内市场培育起来,专利拥有者们便可理所当然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逼迫中国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支付巨额专利使用费,借鸡生蛋,坐收渔利。4.诉求呈集团化趋势。挥舞着知识产权大棒的,不仅仅是个别企业的专利诉讼,还包括数个企业所组成的技术联盟的标准垄断,例如DVD案中的3C联盟是由飞利浦、索尼和先锋组成的集团,6C联盟是由东芝公司、松下电气工业公司、日本胜利公司、三菱电气公司、日立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组成的集团。这些集团利用其掌握的专利武器不断打压我国企业的生存空间。5.企业牵头与政府支撑组成策略联盟。目前,国外向我国进行知识产权诉求的动向越来越趋于集团化,趋于官民一体化,甚至由政府出面,通过政治、经济、外交等多种手段向我国施压。如中美之间的多轮知识产权谈判。显然,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有着充分理论准备、政策准备、策略协调,有多国政府背后撑腰,有企业打头阵,有跟进、有包抄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攻势,这是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二)外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主要战略1.制定规则,竖起“壁垒”。世贸组织的前身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都对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和一般性非关税性壁垒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成员都规定了减让以至于取缔的时间表。惟独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非但没有自由化时间表,还强化了保护。其深刻的国际背景是,发达成员凭借其科技优势,希望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成员坚持把知识产权纳入谈判内容,其最终结果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增加了知识产权协议。2.控制专利制高点。沿着产品发展方向,在华大规模进行专利申请,提前设置“路障”。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已经超过中国本国企业申请的专利,特别是在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国外专利超过80%,几乎对我国形成包围之势。外国公司还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侵犯专利的出口产品进行阻击。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进入中国的已超过400家,设立研发中心的也有近400家。而凡是在中国设立研发部门或建立独资、合资企业的,大多数都成立了知识产权部门,重点在高新技术和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技术领域,进行以发明申请为主的“圈地”,意在谋求未来2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市场优势。“工厂未建,专利先行”的“超前专利战略”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争夺国际国内市场份额和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战略。3.利用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机会,抢注中国企业的专利和商标,甚至打击、收购、淡化。例如,海信等5家国内灯具企业的商标也被西门子抢注。西门子抢注中国商标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阻止中国知名产品与其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态势。四、我国应对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策略探讨面对国外企业与政府的专利围剿,我国企业与政府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积极应对,争取主动。(一)企业要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的挑战1.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和技巧正确的做法是从心理上和技术上认真“备战”,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案例,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和对方的弱点,完善知识产权应对措施。日韩企业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NEC抓住Intel没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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