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116:452本章结构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及其有效成立的条件16:453教学目的、要求1.熟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和内容2.熟悉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3.了解国际货物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6:454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16:455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共同点都是商品和服务的交换都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交易过程大同小异经营的目的相同不同点更困难更复杂风险大16:456更困难语言法律风俗习惯贸易障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市场调查交易接洽技术困难多贸易纠纷不易解决16:457更复杂各国的货币与度量衡差别大商业习惯复杂海关制度及其他贸易法规的不同国际汇兑复杂货物的运输与保险16:458风险大信用汇率运输价格商业风险:货、单、时间政治局势的变化:国有化,剥夺外来资本,两伊战争合作不当或误会16:459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亦称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达到的以买卖货物为目的的协议。16:45101、国际性2、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3、性质是买卖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16:45111、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如果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现某些条款规定不妥,或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必须修改合同的某些内容,或必须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时,必须由合同的一方提出请求,由另一方确认。16:4512如果一方提出而另一方不同意,则除非是出现了人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原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16:4513《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2、“不要式原则”16:4514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16:45151.正式合同和确认书2.协议3.备忘录4.意向书5.订单和委托订购单一、书面合同的形式16:451616合同(SalesContract):内容全面,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的规定,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确认书(confirmation):销售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只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和部分一般条件,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16:4517协议或协议书(Agreement):只要内容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具体的和肯定的规定,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初步协议”或“原则性协议”除外。1716:4518备忘录(Memorandum):如果买卖双方商定的交易条件,明确具体地在备忘录中一一作了规定,并经双方签字,具有合同性质。“理解备忘录”或“谅解备忘录”例外。16:4519意向书(LetterofIntent):双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项协议所作出的一种意愿的表示,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1916:4520订单(Order)和委托订购单(Intent):前者是进口商/实际买方发出,后者是代理商/佣金商发出。经磋商成交后寄来的订单和委托订购单视为国外客户的购货合同或购货确认书,签发前须仔细审阅,及时提出异议。若未经磋商寄来的定单和委托订购单,视为发盘或邀请发盘。16:4521二、书面合同的内容约首正文约尾16:4522包括合同名称、编号以及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电传或传真号码等。1、约首16:4523合同的主体,列明了各项交易条件。2、正文16:4524包括主要条款(品名、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支付方式)一般条款(保险、商检、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16:4525⑴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⑵货物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单位价格和总价,或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有时还规定有关价格调整的条款。16:4526⑶卖方的义务。主要是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⑷买方的义务。主要是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⑸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事项的规定。16:4527包括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正本份数、副本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订约的时间与地点等项内容。3、约尾16:4528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及其有效成立的条件16:4529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16:4530国内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第150条规定:订立合同,包括涉外合同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使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也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16:4531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6:4532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含义: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特点:不是法律,对当事人没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可以选择适用。16:4533较为有影响力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通则2000》(INCOTERM20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跟单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国际商会(ICC---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16:4534国际法(条约)与贸易有关的主要国际贸易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于1988/1/1正式生效。目前成员国共有55个。16:4535我国对公约的两项保留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对公约关于合同形成的保留我国根据《公约》规定,声明保留,使之在我国不适用。16:45361、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能力;2、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表示意思一致;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16:45373、合同必须互为有偿;4、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即货物、货款必须合法;5、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16:4538第八章讲授结束16:4539国际商会ICC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于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目前,国际商会的会员已扩展到100多个国家之中,由数万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商业组织和企业组成,已在59个国家中成立了国家委员会或理事会,组织和协调国家范围内的商业活动。16:4540《公约》在确定其使用范围时,是以当事人的营业所处于不同国家为标准的,。公约又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的所属国家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指向适用某个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要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使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16:4541《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但我国历来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以书面为之,这是着眼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标的金额巨大,履行期限往往较长,如以书面以外形式订立,一旦发生争议,将会遇到举证等方面的困难;故宜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易于确定合同内容以及正常履行合同,也便于在合同发生争议时有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