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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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为规范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做如下调整、补充:一、强化法人责任制。1、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2、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专项经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3、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4、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5、安排绩效支出,增强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二、调整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我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三、注意事项我们已按照《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申报系统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请各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填报项目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各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厅相关处室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预算编报科学、合理、合规,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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