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9月,财政部综合司、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与上海市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社团局、社会组织代表和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实地走访了静安区、闵行区和浦东新区,与参与购买服务的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负责同志以及社会组织代表进行了座谈。通过调研,比较全面地了解了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做法和经验,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上海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现刊发该调研报告,供各地、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借鉴、参考。近年来,上海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政府投入体制机制,围绕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和完善社区治理等工作重点,在推进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进一步增强政府投人的有效性和引导性,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度设计: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在制度设计上,上海市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之中,起步早、标准高、规划细、覆盖广。据统计,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文件17件,有力地推动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早在2007年,浦东新区就出台了。甫东新区关王跌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以专门文件予以明确规范。2010年3月,闵行区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实施原则、操作规程等内容。2011年4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1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建立购买服务机制,提出对协助政府参与社会管电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形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门要将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比例。此后,静安区、长宁区和松江区相继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门性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2011年3月,上海市启动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若干问题的专项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2012年8月25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2013年度),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目前,上海市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市级层面的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意见。具体运作: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多样化购买服务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坪估上海市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一般采取“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为确保购买服务顺利开展,上海已有部分区(县)建立起了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购买服务的项目审定、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效果评估等统筹工作。如静安区成立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社建办、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社建办负责牵头抓总,民政局负责资质审核和专家聘请,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闵行区成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团体管理局),负责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区财政局、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招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各部门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二是探索多样化的购买服务方式。上海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购买服务方式。总结各区(县)实践,主要有三种方式:1.定向委托。主要适用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时,采取“费随事转”,政府部门把相应预算拨付给社会组织。如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文化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文化项目资助,上海市民政局委托市慈善基金会等多家社会组织兴办社会福利事业。2.公益创投。主要适用于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和社会服务项目。2009-2011年,上海市民政局共安排9049万元福彩资金,面向社会公布资助目录,让社会组织白主设计项目,由专家委员会评审予以立项并签署合同。3.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纳入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公布项目内容,社会组织公平竞争。如2012年,静安区推出了179个购买服务项目,涉及资金4500多万元。10万-50万元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5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此外,还有部分政府部门或街镇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以有限竞争或双方协商的方式,直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三是拓宽购买服务资金渠道。近年来,上海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专项资金。闵行、虹口、松江等区(县)相继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静安区出台《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奖励和资助,年支持经费总额达1500万元。部分街镇也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有些专项资金还通过政府出资、企业捐赠、基金会认购的方式,广泛发动和整合社会资源。2.财政预算资金。如闵行区2012非区本级预算安排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约2.3亿元。市政法系统每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达6700万元。浦东新区塘桥街道2011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达到1200万元。3.福彩公益金。2012年,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投入1亿元用于购买社区公益服务。四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上海市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浦东新区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由委托社会组织管理市民中心起步,扩展到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社会矫正、民族融合、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静安区将购买领域分为四类:公共管理领域、社区服务领域、社会事务领域和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在实践中,上海市积极回应现代社会的多样性需求,建立了双向互动的服务项目确定方式,既可有政府部门发布“需求项目”,也可由社会组织自主设计“创新项目”,争取纳入政府购买的范围。如上海市开展的“公益创投大赛”,即由社会组织主动设计项目,通过评审后纳入购买服务的内容,拓展工购买服务的实现方式。五是加强资金监管末日绩效评估。上海在开展购买服务中,十分注重项目绩效评估,初步探索建立了多方参与的项目资金监管模式。普遍开展专项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跟踪和多方评估,做到了事前有资质评估,事中有监督管理、事后有绩效评估。上海通过多方共同监管,保障购买服务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投诉制度;普遍对项目进行覆盖审计和延伸审计,并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和四级预警网络。主要成效:创新了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满足了公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推动了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都尝到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甜头,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也在逐年扩大。2010年,上海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补助等形式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37.89亿元;2011年金额达到了41.02亿元;2012年,闵行区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达到23亿元,静安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达到4500万元。总结起来,上海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创新了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模式。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激发了上海市的社会活力和内生动力,形成了开放性的行政管理新格局,培育了公共精神,探索出了公共性的协同自治新机制。浦东新区公益社工师事务所“维稳妈妈”项目,2009-2011年间,对区内66位上访妇女开展劝导和抚慰工作,22户完全息访,36户明显好转。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员的作用,近年来有效地调解了5000多例婚姻家庭纠纷、5900多例邻里纠纷、1400多例房屋纠纷、400多例损害赔偿纠纷。二是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上海市人口密集、结构多元,依靠单一的行政管理,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一方面能够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准确发现社会公众的真实需求,从而实现了政府职能和公众需求的有效对接。2012年,浦东新区举办了大型社区公益“鹊桥会”,政府公布项目需求,社会组织展示项目方案,共有49家社会组织和全区各街镇进行了需求对接。三是进一步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上海市通过让社会组织来承接一些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的微观社会服务,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了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如上海市文联每年投入9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举办了696场次文化活动;静安区通过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多种途径为区内9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公共服务,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了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59%以下的良好效果,但每年政府投入不过50万元左右。同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能够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企业、基金会和社会捐助资金共同投入社会服务。2011年,浦东新区塘桥街道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带动了60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当地社会服务。四是推动了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上海市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有机结合,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开竞争、项目运作和绩效评估,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目前,上海市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显著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活动力大幅提升,社会组织功能性和服务性更加突出,形成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品牌和领军人物。问题和建议: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和政策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将购买服务和培育会组织紧密结合调研发现,上海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制度性的问题和困境。如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范围还无法清晰界定,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随意性较大,购买服务的定价机制和服务标准还无法统一,购买服务方式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还不能完全对接,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还不够明确,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和绩效评级机制还不够健全等。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和政策架构。调研中,很多部门都反映,目前土海市虽然普遍进行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践,但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在购买目录、项目内容、定价标准、考核指标等诸多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实施中随意性较大。在预算体制和资金来源方面,没有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购买服务的资金不固定,来源繁杂,缺乏统一的预算科目。在采购程序、资金监管、项目评估方面,没有明确的工作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中央层面的制度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下一步,应当着力完善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确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和方向,规范购买服务方式、范围和程序,明确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监督评估制度等事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有较强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上下结合的政策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涉及财政、民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在调研中发现,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基本经验,因此,建议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具体而言,应成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批准预算资金,建立专门科目,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承接政府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审核承接政府服务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