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1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邮编: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订立下列条款: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二)无固定期限,自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岗位(工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称为工作任务)上工作,任职要求达到《职位说明书》的标准。2(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在对乙方进行一定的转岗培训后,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后的薪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当甲方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时,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公司提出职务变更申请,甲方在对乙方的知识、技能、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认胜任空缺岗位工作的,可以为乙方提供岗位变更机会,岗位变更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合同期内,若发生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情形,双方应在实际变更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协议》。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度,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乙方的工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执行。(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固定)标准为元/月。试用期实际所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条第二款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执行。(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遇节假日或银行原因有可能顺延)。(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1、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乙方加班工资基数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其中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申请病假,应按甲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职工的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公假等假期的管理,甲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乙方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执行。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4(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本合同涉及的规章制度甲方已经向乙方告知,其主要内容见《员工手册》,乙方对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已在本合同签字前仔细阅读知晓。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其规章制度。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违反公司《保密协议》有关条款,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严重损失;52、未经公司授权,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契约;3、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或参与损害公司声誉、利益的行为。4、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或公司资源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5、任何时间,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不健康网页;6、通过网络恶意进入公司他人计算机;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在公司计算机上安装黑客程序,及其它严重危害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7、根据《考勤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发生如下行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不上班;当月无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30分;不服从公司岗位调配、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8、员工之间或与客户、合作方等人员发生吵架和打架行为;9、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为“D”或一次为“E”,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根据考核成绩公司给予工资、岗位降级或调整,不服从安排而拒绝工作者。10、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在被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若最终被司法机关有效法律文书确认无罪,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恢复本合同的执行,执行时间为被确认无罪后乙方结束刑事强制措施结束后。(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可以解除本合同。6(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法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7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__10__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亦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无(失)效(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第十条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二)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