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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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书编号:LD20171108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17年11月8日甲方乙方文化程度:经济类型:民营企业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甲方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家庭住址:道华为基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2017年11月,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本合同30个月后终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财务部门,担任会计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和标准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作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安排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每月十五日一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2130元人民币,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5600元人民币。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900元人民币(为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此地为深圳故为900元人民币)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伙食补贴、季节补贴。员工成为责任人员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购房减让基金等待遇。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2天(十月一、二日)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时间,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成为责任人员的员工实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每年为15天,可以累积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责任人员休假的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探亲可以报销单程飞机经济仓、回程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或者来硬卧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能探配偶。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员工探亲或休期一般不报销医药费,但经批准带有疗养性的休假的职工和因患重病或传染病经县医院证明的嗣,可适当报销医药费。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雪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调整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按按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的;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甲方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含宣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赔偿乙方损失。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赔偿甲方损失。第三十四条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1.劳动者身体健康,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任劳任怨,热爱本职工作,能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2.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单据、资料,进行建账、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薄),计提税金、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财务管理咨询。3.甲方每月十五日支付乙方工资7000元人民币,至合同终止,试用期工资为5600元;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5.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A.应聘会计违反合同事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B.应聘会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C.应聘会计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资格;D.应聘会计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7.甲方对乙方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8.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由双方约定进行保管。9.无论是邮递、乙方上门服务还是甲方送到乙方,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30日前交给甲方。(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乙方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甲方。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4.乙方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甲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7.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职务。十、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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