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一、对象条件1.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第二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3.第三类省级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4.第四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杰出人才,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丽水市科技贡献奖获得者;5.第五类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6.第六类丽水市“科技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以上相应层次的各类人才。二、人才培养及资金扶持1.培养平台资助。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建各类人才培养和发展平台,对新建成的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等,经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给予10至50万元的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两年研究期间,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2.政府岗位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高层次人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具体为:第一类每人每月1万元,第二类每人每月5000元,第三类每人每月3000元,第四类每人每月2000元,第五类中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第六类中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在享受政府岗位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称号的,自获得的次年起就高享受相应标准。3.人才专项奖励。对新入选第一类所列人才称号的对象给予专项奖励300万元,第二类100万元,第三类50万元,第四类10万元,第五类中的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2万元,第六类中的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1万元。对入选丽水市新一批“拔尖人才”的对象给予专项奖励2万元,新一届丽水市“科技新秀”1万元。4.人才项目资助。在培养期内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科技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可申请5至30万元的项目资助。5.学习深造资助。鼓励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在职学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出国(境)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用人单位要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后与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三、人才引进范围本手册的引进人才指从市外引进到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四、引进人才优惠政策1.人才购房补贴。对落户市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第一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范围购买住房的,给予为期五年的购房补贴。第一类每人每年60万元,第二类每人每年40万元,第三类每人每年30万元,第四类每人每年15万元,第五类每人每年8万元。2.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大单位人才专项用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多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无住房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由政府提供免租金的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政府给予租金补助),第五、六类人才可优先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以上人才购买住房并办理权属登记后六个月内,须将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退还。3.人才安家补助。对调入市区或落户市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第一类10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5万元,第四类30万元,第五类10万元,第六类3万元。4.家属就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原有工作单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引进单位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5.子女就学。引进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的子女,在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结合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和学校就读。6.人事管理。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实现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其中第一至第四类人才,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占单位的岗位设置数。引进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实行个性化服务,由人才服务机构全程跟踪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引进第五类、第六类人才使用专用窗口,由专人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五、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及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相关政策一、主要目标通过技术项目开发、核心人物带动、团队集体引进等方式,5年内从海内外引进50名(个)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二、重点领域机械装备、不锈钢、新材料、生物医药、鞋革羽绒制品、日用化工、农林产品加工、文化产品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对象条件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一)创业类。指从市外到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二)创新类。指从市外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创新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丽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四、支持政策1.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确定为“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按《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政府岗位津贴、人才专项奖励、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安家补助等。2.对入选“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的创业类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创业资助,其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经评审为“重点支持”类的,给予500万元的科技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类的给予300万元,“一般支持”类的给予150万元。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金工作场所。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扶持和奖励资金上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具体办法另行研究确定。3.对入选“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成员按《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编制、职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创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式、方法,规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我市对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如下:一、招聘岗位和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生招聘的岗位为市直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二、招聘范围和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3.所学专业符合招聘的专业岗位要求,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三、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招聘工作,根据招聘情况,可采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的招聘方法,或者采取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招聘方案后,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办法。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四、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以直接聘用。龙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1.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的人员及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3.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考一类、二类(限公办本科)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4.受聘于本市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外来职业经理(厂长)。对引进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参与经济适用房申购或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标准1.引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员及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月补贴500元;2.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每月补贴400元;3.引进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考一类、二类(限公办本科)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100元;4.受聘于本市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外来职业经理(厂长)每月补贴400元。引进人才来龙泉工作满一年所享受的政府津贴1.引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人员及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月500元(其中在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的每月700元);2.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每月350元(其中在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的每月500元);3.引进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高考一类、二类(限公办本科)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100元;4.受聘于本市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外来职业经理(厂长)每月500元。引进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可以参加本市组织的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并在职称评审、办理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申请科研经费资助、子女入托入学、医疗、商务出国(境)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要求在市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青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评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3.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4.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5.在某一领域有重大突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6.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