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街道党工委会议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并结合实际提出本街道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措施。2、抓好经济工作。研究和讨论街道经济建设方面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重要措施,解决关系本街道经济工作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大力发展街居经济,积极搞好社区、村服务。3、分析研究本街道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街道中层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奖惩,以及办事处机关人员的调出、调入、调整和奖惩。5、研究决定较大的财务开支及机关工作人员奖金、福利等事宜,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6、研究制定街道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7、负责审议街道行政以及街道纪工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8、研究街道工、青、妇、统战等方面的工作。9、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审批纳新党员。10、研究全街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11、研究和决定本单位的其它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二、组织与规定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书记有事长期外出或有紧急情况需召开会议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2、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确定列席人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人之二以上党工委组成人员出席。3、集体的决议一旦形成,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党工委会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应在街道党工委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违反的言论和行动。4、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由街道党工委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向党工委汇报。属于委员个人职责范围内应当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敢于负责,迅速处理。5、党工委会议所作决定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党工委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执行,由分管的党工委成员负责检查落实。三、会议准备1、会议议题事前由党工委成员或各科室向党政办公室提出,各科室提出的议题,事前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2、办公室根据会议议事范围将议题整理并交街道党工委书记审定后,印发参会人员。3、提交议题的人员要对研究的问题作认真准备,并对讨论的议题提出两个以上的建议方案。四、议事原则1、党工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应该服从多数人的意见,自觉维护、坚决贯彻集体的决议、决定。2、党工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准予保留;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特殊情况外,不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行决定。五、议事要求1、提出议题的人,事前应充分作好发言准备,有关问题还应提供必要的文字材料。2、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发言应做到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其他同志发表意见也应围绕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3、会议进行应按印发的议题依次进行,不得在讨论某一议题过程中再加入与之无关的议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提议题,不搞临时动议。六、议事纪律1、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会议,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未经书记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会议记录,涂改和销毁。2、凡未经党工委会议同意公布的议定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格保密。3、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必须按照党工委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工委书记汇报,确保党工委决定的贯彻落实。七、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同志,必须按时到会,汇报人向会议汇报情况时,应做到情况清楚,简明扼要。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需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八、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办工作由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以纪要的形式打印分发给参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