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播推广合作协议书合同号:0212ZW-SZ-001甲方:西安紫薇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乙方:旭日传播集团广州市因赛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紫薇田园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广告传播代理服务(包括:品牌及产品整合传播推广策略,影视、平面、VI的创意及设计,售楼处包装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紫薇地产”和“紫薇田园都市”整合传播推广合作伙伴,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代理事宜。二、合作期限委托期为2002年12月15日至2003年4月15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三、乙方工作内容1、市场状况分析1)、西安房地产市场整体环境分析;22)、西安中、高收入群体(特别针对目标、潜在消费者)购房心理需求分析;3)、西安主要竞争楼盘品牌传播状况,渗透率,消费者认知、喜好度等状况分析;4)、“紫薇田园都市”产品自身规划状况分析;5)、“紫薇田园都市”传播现状(主题、手段等)分析;6)、“紫薇田园都市”品牌渗透率、喜好度分析。以上内容由紫薇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双方进行充分沟通。2、“紫薇地产”策略部分:1)、“紫薇地产”品牌策略;2)、“紫薇地产”整合传播推广策略。3、“紫薇田园都市”策略部分:1)、“紫薇田园都市”整合传播推广策略;2)、“紫薇田园都市”广告策略;3)、“紫薇田园都市”销售现场包装及销售策略;4)、“紫薇田园都市”主题化推广活动及传播策略。4、“紫薇田园都市”创意部分:1)、“紫薇田园都市”平面广告创意;(报纸/杂志12款及户外广告4款)32)、“紫薇田园都市”影视广告创意(专题片、影视片);5、“紫薇田园都市”创作设计、制作部分:1)、“紫薇田园都市”VI视觉系统创作设计;2)、“紫薇田园都市”售楼处现场包装创作、设计;3)、“紫薇田园都市”平面广告设计;4)、“紫薇田园都市”主题化推广活动传播宣传品及物料创意、设计以上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四、广告运作规则严格按照规范的传播推广流程进行。策划、创作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策划(紫薇)工作项目下达(旭日)工作立项策略前分析策略构想策略制定策略修改、调整策略沟通(紫薇)反馈策略再调整策略制定策略提交(紫薇)确认策略应用效果跟踪意见反馈。创作(紫薇)工作项目下达(旭日)工作立项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紫薇)正稿确认广告应用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工作开展由甲方下达工作任务指令,乙方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每项工作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方案,经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后,双4方按照此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个实施过程中。五、双方责任与权利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资料原因(有误、虚假等)而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由甲方担负相关的一切责任,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先生/女士)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4、各项工作经甲方确认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完稿并抄CD-R光盘,甲方需输出菲林或输出后5提出修改要求,对此,乙方菲林输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物料交由甲方印刷、制作,则不另收菲林输出费用。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本合约中列明的工作项目之策划、创意、设计等广告代理事宜,否则视为违约。而在物料制作、印刷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8、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乙方为甲方成立品牌专项服务小组,“紫薇田园都市”项目服务团队基本为广州南国奥林匹克花园服务团队工作人员。2、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反应速度,在项目打包期间以及日后的合作当中,甲方应提供相关设备及条件以便于双方沟通、确认方案的进行和工作及其进度安排的及时调整。4、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创意、设计、输出、印刷、制作等业务。65、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在合作的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在双方决策层共同分析、研究、协商后,对广告策划进行相应的调整。6、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创意、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7、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稿等,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六、工作时间2002年12月15日——2003年4月15日注: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就具体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协商,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程排期,双方一致认可后遵照执行。七、收费条例1、收费范围与标准:乙方项目第1至4项的策划、创意费: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另加收5.63%的税金。1)、以上费用包含乙方为甲方“紫薇地产”品牌策略及项目整合传播推广策略,“紫薇田园都市”整合传播推广所进行的总体策略规划、活动策略、推广策略、影视、平面创意费用;72)、以上所有成品均包括书面稿和相应的电子文本;3)、考虑到市场的多变性,合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部分项目或增加部分项目,但增加项目应不超过总工作项目的5%。2、其他费用:1)、乙方项目第5项的创作设计、制作费:按项目进行单项收费,由乙方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报价给甲方,经甲方签字认可后进行项目运作。2)、乙方品牌小组在项目合作中的差旅及住宿等费用实报实销,由甲方支付。(乙方差旅住宿报销凭正式票据为准)3、结算方式与时间:1)、以上款项分四期支付乙方:第一期款,付款时间及金额、时间:双方签定合同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2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另加收5.63%的税金;第二期款,付款时间及金额、时间:品牌策略及“紫薇田园都市”项目推广传播策略提交通过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3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另加收5.63%的税金;第三期款,付款时间及金额、时间:影视广告的创意通过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3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另加收5.63%的税金;第四期款,付款时间及金额、时间:8所有平面广告方案通过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2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另加收5.63%的税金;2)、单项付款以单项合同中的付款时间为准;3)、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七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八、知识产权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九、违约责任1、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2、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分项合同。3、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9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十、终止合同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十一、甲方、乙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