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为推进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适应党委分工负责制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XX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街道党工委会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二.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研究部署全街道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单位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3.研究决定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以及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5.研究决定政府投资在十万元以上项目的安排实施以及额度在3万元以上资金支出、使用等事项。6.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城镇建设、社会稳定、重要民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7.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养计划,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28.研究讨论县委交办的重要事项。9.研究其他需要党工委决定的事项。三、议事规则1.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党工委会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2.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4.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政办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5.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工委书记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6.党工委会议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7.党工委会议由党委组织委员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8.对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工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39.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对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四、决定的执行和监督1.党工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各党工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党政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工委会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工委主要领导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工委成员通报。本规则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