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平台代理商合同甲方:联系人:手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名称:用户名:域名:乙方:北京燕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邮编:北京市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10层A1020室邮编:100080联系电话:086–010–62682869086–010–81696682传真号码:086–010–62564368我的网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自助建站业务,甲方已熟悉乙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1.价格及期限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业务,选择代理模式,享受折代理价格,向乙方支付预付业务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起一年。详细代理产品及各级代理商代理价格见“附件”。2.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2.2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3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2.4甲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5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2.6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2.7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应提前一月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2.8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2.9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权利义务3.1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3.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3.4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5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4.相互关系4.1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4.2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5.付款/结算条款5.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时,应向乙方支付预付业务款,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此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若甲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时,甲方须及时、足够支付预付款。甲方对支付的预付款均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只能用于甲方在乙方处购买产品。5.2乙方可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寄至甲方指定的国内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详细说明。6.违约责任6.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6.2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服务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3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提交的域名、主机等其他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6.3甲方如违反乙方的代理政策、违规操作,乙方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直到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甲方因违反规定,被取消代理资格,预付款同样不予退还.7.免责条款7.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7.2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8.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8.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8.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8.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8.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7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注:本合同传真件有效。甲方:乙方:重庆新之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加入条件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具有相关的互联网络技术经验与从业背景;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交付一定的预交款,该款项是为您注册域名、购买空间所用,有了预付款您可以方便的申请业务,并由系统自动扣除费用,节约您的宝贵时间。代理级别入门代理:价格较直接用户有适当优惠,首次预付款最低金额1000元,平台价8折。普通代理:价格较直接用户有些优惠,首次预付款最低金额2000元,平台价7折。银牌代理:价格较直接用户有较大的优惠,首次预付款最低金额3000元,平台价6折。金牌代理:价格最优惠,是公司的运营成本价格,首次预付款最低金额5000元,平台价4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