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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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章进出口合同的商订2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第二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3一、交易磋商交易磋商(BusinessNegotiation):指买卖双方就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进行协商以求得一致意见,达成交易的整个过程。4第一节交易磋商交易磋商的形式:口头(面谈、电话)书面(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交易磋商的内容:交易条件(即合同条款)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5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发盘还盘接受询盘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6一、询盘含义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7询盘(Inquiry)询盘:法律上称“邀请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但往往是一笔交易的起点。表示询盘的术语:请告…(pleaseadvise…)请电传告…(pleaseadvisebytelex…)对…有兴趣,请…(interestedin…please…)请报价…(pleasequote…)请发盘…(pleaseoffer…)8二、发盘(OFFER)(一)《公约》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9发盘(offer)发盘法律上称“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发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交易磋商的必经程序之一。发盘的关系人发盘人-有效的发盘一成立,发盘人就有义务在对方接受时按发盘中规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受盘人-有权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要求对方按发盘中规定的条件与之签约;但是发盘对受盘人没有约束。10表示发盘的术语发盘一般采用下列术语和词句:发盘(offer)发实盘(offerfirm;firmoffer)递盘(bid;biding)递实盘(bidfirm;firmbid)报价(quote)供应(supply)可供应(cansupply)订购(book;booking)定货(order;ordering)可订(canbook;bookable)11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不同于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12(二)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明订约意旨)传达到受盘人13按《公约》第14条规定: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尽管如此,为了防止误约和可能发生的争议,在对外发盘时,应至少规定六项主要交易条件: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内容十分确定14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规定有效期的方法有: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a.发盘限15日复(offersubjectreplyfifteenth)b.发盘限15日到(offersubjectreplyreachingherefifteenth)c.发盘限我方时间15日复(offersubjectreplyfifteenthourtime)其中a存在一个问题,即该截止日(15日)是指受盘人在他的所在地发出接受通知的期限,还是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的期限,不够明确。对此问题在讲接受时阐述15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比如发盘有效三天(offervalidthreedays)这里存在一个时间起讫问题。据《公约》第20条规定: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以信封上邮戳为准,发盘时以电话、电传等方式,从到达受盘人时起算。在计算一段接受期间时,这段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最后一天未能送达发盘人,是因为那天在发盘人的营业所在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那么这段期间应顺延至下一营业日。3.对发盘的有效期不作明确规定或仅作笼统的规定如:发盘…复;发盘…电复;发盘…急复16(三)发盘的有效期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何规定17案例: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18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19(四)发盘生效的时间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书面:到达主义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间20(五)发盘的终止•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3.在被接受前撤回或撤销21(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不同点是什么?公约规定,未生效之前,可撤回不得撤销的发盘:规定有效期;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采取了行动。1.撤回2.撤销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22案例1.关于撤回A在2月17日用航空信寄出一分注有“不可撤销”字样的实盘给B,规定受盘人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当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向A发出接受通知。试问:合同成立否?23案例2.关于撤销上海B公司于10月20日收到香港A商行出售木材的发盘,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经研究后,B公司于22日上午11时整,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整送达香港A商行。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22日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报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A商行的电报于22日11时20分送达B公司。试问:合同是否成立?24发盘的失效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它含有两个方面的意义:1.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2.受盘人不再享有接受发盘的权利。25(六)发盘的失效有效期已过发盘人依法撤销受盘人拒绝而失效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发盘的失效26发盘的分类实盘虚盘-对发盘人和受盘人都无约束力的发盘,发盘人可随时撤回、撤销和修改内容,而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需经发盘人的确认虚盘的特点在发盘中保留条件发盘的内容模糊,不作肯定表示缺少主要交易条件27发盘示例To:SIDA,Inc.,USAAttn:AllisonLeeFrom:WangTao,HubeiInt’lTradeCorp,Subject:OfferforbicyclesDate:May22,2003DearAllisonLee:ThankyouforyourenquirydatedMay20regardingourbicycles.Ourofferisasfollows:28”bicyclesFlyingPigeonBrandNsetsperFCL20FT,totalUS$24,920.00,@US$28.00/set,CFRLosAngeles,USA,eachsetpackedbycartonmeasurementofeachcarton:L×W×Hcmshippingleadtime:within40daysafterreceiptofirrevocableL/CatsightTheaboveofferisvaliduntilMay30,2003.I’llsubmitoursalescontractbyeMailforyoutoreviewuponyouracceptanceofthisoffer.Pleasefeelfreetocontactmeshouldyouhaveanyquestionsorcomments.Thanks+Regards,WangTao28还盘counter-offer又称反要约、新的发盘,是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不完全同意,又向发盘人提出需要变更内容或建议的表示。还盘的法律意义: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原发盘人的发盘已失效,其不受约束。有效的还盘是新的发盘,对还盘人/新的发盘人具约束力。29三、还盘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法律后果:原发盘失效,可能构成新的发盘30四、接受在规定时间内,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一)含义31(二)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32案例(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圆,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33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公约》将接受中对发盘的条件所作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责任范围、争端解决方式非实质性变更:其他条件34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成为新的发盘35(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投邮主义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公约规定:到达时生效。或以某种行为表示36逾期接受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性质:一般情况下视为无效。37逾期接受lateacceptance成为有效接受的条件若是因为受盘人的原因使接受超过了期限,则发出的接受成为一项向原发盘人发出的新发盘,除非该“接受”被发盘人立即表示接受若接受的通知是在发盘的有效期限内发出的,按通常情况应能及时到达发盘人,但因为其他原因,在到达发盘人时超过接受的期限的,除非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不接受,否则该接受有效38(四)逾期的接受《公约》: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39案例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40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41(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问题:在英美法国家,接受可以撤回吗?公约第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发盘通知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得以撤回42案例: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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