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深圳市天玑科技有限公司市场产品代理协议书笔记本电脑产品代理协议签约地点:深圳签约时间:合同编号:供货商(甲方):深圳市天玑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富春东方大厦611\612\613室代理商(乙方):代理商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之。第一章授权第1条代理产品机型:第2条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省/市/县)代理销售“天玑”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3条,甲方给乙方供货价格__________。第4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的区域对乙方作出以下要求:1、“天玑”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首次进货数量为台,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过后以每月进货数量进行考核。试销期截至_年_月_日止。2.试销期过后“天玑”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每月进货数量不得低于_____台,如连续2个月未能达到最低进货数量,甲方将保留收回乙方区域代理的权力。3、为保障各区域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推广的顺利开展,公司对(省/市/县)区域代理商收取万的市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第一年度合作终止时予以全部返还。第5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范围内发展其它代理商,并将所有该区域范围内的原有经销商交由乙方管理。第6条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事区域内的经营活动,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得违规在合法销售区域外进行销售。第7条乙方应遵循甲方市场价格/销售区域政策(如乙方把甲方产品销往不是乙方所代理的区域时,视为串货);如有严重违规,一经核实,甲方将保留终止与乙方合作的权利。第8条甲方规定产品零售价底价限制,对最终用户须确保价格政策的执行。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9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市场开拓和市场服务及承诺的实施,确保销售制度的健康和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价格及规定一、二级经销商价格。3、甲方有权在乙方无力履行协议及市场承诺时,终止或选择其它销售商。4、甲方按季度进行代理销售业绩考核。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公司将考虑进行调整或撤消乙方其代理公司资格。5、甲方将进行市场巡视,如乙方不进行市场推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惩罚。2、义务: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共同开拓市场,前期应派人员专门指导。2、甲方在设立代理商的地域内不直销产品,全力保证代理商的营销业务。3、甲方应保障供货,满足乙方订单数量及时间要求(“天玑”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4、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在所属区域内经销权,保护乙方不受其它区域单位和个人在此区域进行冲击和干扰市场。5、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市场方面的信息,并协助乙方完善市场建设。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所需的基本宣传材料、终端宣传物料和形象品的支持。(单张彩页、形象海报、电脑包、X展架、帐篷、摇摇卡等)7、根据市场推广计划,甲方将在各类适合产品推广的媒体给予乙方广告宣传支持。第10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1、乙方有权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商议后制定市场统一报价和市场零售价、二级经销商价,并可自主开发所管辖市内的经销商。2、乙方有权根据所管辖区域制定、实施不与甲方整体冲突的销售政策、市场服务和市场规划。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产品质量、销售手续、市场服务等方面进行完善。4、乙方有权在不损害甲方形象的情况下,借助甲方企业和品牌进行提升乙方自身形象的广告宣传。2、义务:根据甲方对乙方所授权之区域的总经销级别,乙方应尽以下义务:1、乙方在所授权之区域内广泛搜集市场情报,及时向甲方通报市场情况,主动争取客户并对甲方提供改进意见,积极维护天玑商标的形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仿冒天玑产品,如发现仿冒、假冒伪劣产品及时通报甲方,并在乙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制止其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2、乙方应认真进行市场经营,确保销售额度的完成和提高。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统一的市场政策和市场服务标准。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统一的市场零售价限价制度,做好自身及下属经销商的价格检查。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体市场开拓及销售需求报告,乙方在市场开拓及营销开始之前应向甲方提交具体的工作规划,规划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1、当地市场的基本分析以及将要采取的整体营销策略。2、全年的市场开拓计划、宣传广告安排及推广活动预算;3、需要甲方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与配合;4、乙方公司应热情主动向用户提供服务,甲方将定期向用户对乙方公司进行售后服务质量的调查,并以此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之一。第三章付款及供货第11条:付款1.①现款现货;②银行转帐。2.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帐号进行款项往来。任一方若有更改,以更改方提供的更改方经加盖公章确认的更改函为准。第12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每套“天玑”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的明细为:主机一台、电池一块、充电电源一条、主机袋一个、驱动光盘一张、产品说明书一本、保修卡一份、鼠标一套。第13条乙方向甲方提交订货申请(传真或EMAIL),甲方在收到订货申请后24小时内答复交货期并按交货期准时发货,货物的运输事务由商务专人对接,由甲方空运实行门到门或乙方省会城市机场自提等方式。第14条款到发货,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入账后通知乙方并协商发货事宜,若出现货款与订单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提供产品。甲、乙双方确认足额货款后,甲方应在3天之内发货出厂,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验收货物时出现数量短缺及损坏,由货运单位出具证明,甲方确认后给予补充。以追究货运单位责任并索赔经济损失。第四章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第15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填写完整的用户质量保证卡,以作为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的处理依据。第16条甲方应当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经甲方技术人员的鉴定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而造成产品不能使用的,在乙方无私自拆机的情况下,甲方予以7天包退,15天内包换,1年保修(以用户购机日期为准,无外观损坏情况下)。第17条“天玑”品牌超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价保政策以实际库存为标准(注:“价保政策”,即乙方手中的“天玑”品牌便携笔记本系列产品还没有卖出去时,如果甲方价格往下浮动,甲方会把这段时间差价返还给乙方,从而保证乙方有足够的利润空间)。第18条甲方在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以答复。所有返修机器在甲方收到货物后,务必保障在3—5天之内返回乙方。运输费用实行双方各付一半。第五章双方的其他约定第19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及其附件时,需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授权经办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开户银行证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第20条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借款、借物给甲方任何人员属于个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第21条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任何带贬损意义的语言等诋毁对方或其他合作伙伴。第22条本协议只适用于甲乙双方,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用转让、抵押、支付等方式任意处置本合同赋予的权利;乙方不得签订转包协议,亦不能拒绝履行该协议规定的义务。第23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如果工商查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所有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六章协议修改及终止第24条乙方在经销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均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25条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增补,应采用书面形式。第26条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产品试销期结束后3日内未进货,则自动视为放弃代理资格,本协议终止执行。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第27条试销期之后,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乙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权。终止代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协议终止执行。乙方此后不得再以甲方区域代理名义开展工作。第28条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需提出续约申请,如甲方没有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本协议期满7天后自动终止。第29条乙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对于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情况,甲方保留采用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的权利。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30条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第31条若协商不能解决,调解无效,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相关司法程序解决。第32条在争议发生时及争议司法程序解决过程中,除所争议并提交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第七章禁止协议的转让继承第33条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向第三者转让、继承、买卖、租借。第八章其他第34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第35条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36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盖章:深圳市天玑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日期: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