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册设计委托合同甲方:乙方:设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宣传册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遵照执行:一、设计项目和内容1、设计项目:宣传册2、设计内容:平面设计、完稿制作、产品拍摄、场景制作、菲林打样等。3、宣传册的样本提供二、设计要求1、宣传册的设计规格,设计样稿控制在页内。2、按照甲方提供产品的风格进行设计。3、甲方的具体要求(要写清):三、设计费本设计项目总费用合计:(大写)元,(小写)¥元。四、付款方式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该笔款项之日为设计的开始时间。2、甲方应于确认乙方设计成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70%设计费用。3、乙方收到甲方每笔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应向甲方开具发票。五、设计时间1、乙方应在201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比较完整的设计初稿。设计初稿应至少提供份。2、乙方应在2010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成稿样本应至少提供份。由甲方原因耽误设计时间的,设计完成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后的设计截止时间,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六、知识产权约定1、甲方付清全部设计费用后,乙方所交付的设计作品著作权归甲方享有。2、甲方在设计费用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设计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著作权归乙方享有。七、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及产品特点。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对乙方所交付的不符合甲方委托要求设计成果,甲方有权拒收或限期要求乙方予以修改。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设计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便利。八、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项下设计作品。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设计工作,并应按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作品加以修改完善。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复制、泄露,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使用。6、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7、乙方承诺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的情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九、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交付期限截止时,如乙方未向甲方交付设计成稿且双方未就延期交付达成一致的或虽已交付设计成稿,但所交付的设计成稿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部已收取的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3、乙方虽交付设计成稿,但交付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中,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讨论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