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3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形势下,毫不动摇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增加就业,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刻领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务实,把我省民间投资发展推向一个2新阶段,使民间投资在全面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待遇原则,确立民间资本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投资者开放的领域,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给予国有资本和外商投资的政策待遇、投资优惠措施,民间资本均可同等享受。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各类先行先试项目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促进各类资本平等竞争;暂时必须由国有资本独资经营的,应创造条件逐步引入民间资本。(二)坚持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加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投资空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集中于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三)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决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域限制,下力气清除阻碍民间资本进入的各类障碍。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3二、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思路,探索建立多元化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形式逐步将高速公路优良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完善股权结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在全省公路建设规划指导下,市、县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公路投融资方案,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相关公路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西环铁路、博鳌机场等项目建设,并将引进民间资本作为拟建西部机场筹资方案的重要内容。规范专用码头建设,给予港口公用航道建设维护合理补助,增强民间资本投资公用港口码头的积极性。(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三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或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小水电、城镇水源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海防、城防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水果、瓜菜、南繁育种等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畜禽、水产养殖场和远洋捕捞船队,参与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多种形式的扶贫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海防林、商品林建设和立体林业经营。支4持民间资本通过市场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等项目建设,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积极争取南中国海油气资源开发向民间资本开放,为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合作等方式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商业石油储备库、成品油储备库。〖HTK〗(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机制,通过省地勘基金的财政投入开展基础性找矿工作,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勘查市场。制订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产业政策,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办法,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保障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用事业的渠道顺畅。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对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可将其养护、维修、5保洁等服务作业推向市场,引进民营专业化公司,促进市政公用事业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拓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公用事业领域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村、镇和集市贸易中心的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营运。(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土地、税费、融资等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资质的民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引进高端人才、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医疗人才资源依法在公立医院和民办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指导民营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保障制度和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保证医疗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多元的医疗卫生服务。(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全面落实对民办教育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资助、信贷支持和人才鼓励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民办教育财产权、收益权。研究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办法,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模式,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6(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采取用地保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信贷支持和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托老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凡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可以划拨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全面落实民办非盈利社会福利机构的各类税收减免政策和收费优惠措施,支持民办非盈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兴办盈利性福利企业,鼓励发展养老福利产业。三、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海南优势和特色产业领域(十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等形式参与精品旅游景区、特色旅游主题公园、文化名街和旅游风情小镇的开发建设;参与滨海景观大道、滨海公园、观光火车轨道、房车营地、邮轮母港、游艇码头等旅游基础设施,以及游客服务中心、旅游电子商务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与西沙旅游和无居民岛屿旅游的开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度假、休闲、运动、体验、探险等旅游项目,发展邮轮、游艇、帆船、帆板和房车旅游等新兴业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轻型水上飞机、游艇、房车、高尔夫用品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食品、服饰等旅游商品。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酒店业、餐饮业的连锁经营和名牌创建,扶持民间资本兴办旅游研究、规划、设计和旅游教育、培训等旅游服务咨询机构。7(十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物流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等方式参与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现代物流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以琼北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物流中心建设,投资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沿海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储藏保鲜服务设施、冷链物流系统、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等项目。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改造和提升传统商贸业。(十四)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提供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资本设立的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同等享受有关政府对信用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本金注入和借款等优惠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发起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8(十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信息软件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完善覆盖全省的高速、宽带、大容量信息基础网络。采取增资扩股、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省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程和“三网融合”工程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和运营领域,参与国际网络领域交流合作,广泛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软件产业,积极参与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发展服务外包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开发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十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等活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投资生产体育、文化用品,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体育场馆、健身房(室)等文化体育设施。支持民间资本开发与国际旅游接轨的文娱体育项目,兴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演出、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参与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集设计、加工、制作、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娱乐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动漫影视娱乐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海洋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开发包含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高附加值文化艺术产品,扶持民间演艺团体打造精品剧目。9(十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博鳌核心区、各类会展中心等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度假旅游、热带农业、海洋、航天、药业和高尔夫等为主题的会展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商务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民营法律、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租赁、广告、代理等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从事调查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投资顾问、公证等服务专业,建设海口等城市的商务服务集聚中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