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兩性婚姻的法律常識EXIT第一節訂婚與結婚EXIT婚約成立要件(一)須當事人有訂婚能力(二)須當事人的合意(三)男須滿十七歲,女須滿十五歲(四)未成年人訂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EXIT婚約成立要件(五)須非被詐欺或被脅迫(六)須非不能人道(七)須非禁婚親(八)須無配偶EXIT婚約的效力(一)不發生身分關係(二)不得請求強迫履行EXIT結婚的實質要件1.須有結婚能力2.須當事人合意3.須非被詐欺或被脅迫4.須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5.未成年人的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EXIT結婚的實質要件6.須非不能人道7.須達法定結婚年齡8.須非一定的親屬9.須無監護權關係10.須非重婚EXIT結婚的形式要件1.公開儀式2.二人以上的證婚3.依戶籍為結婚之登記EXIT第二節夫妻財產制EXIT夫妻財產制的類型(一)聯合財產制(二)共同財產制(三)分別財產制EXIT第三節父母子女EXIT子女姓氏子女的姓氏,係從父姓。但是遇到母親無兄弟的情形,可以約定從母姓。EXIT婚生子女婚生子女是指由婚姻關係受胎所生的子女。EXIT認領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之親生子女的行為。EXIT認領的方式有二:(一)任意認領(二)強制認領EXIT收養的要件(一)實質要件: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二)形式要件1.當事人之書面同意。2.法院之認可。EXIT第四節離婚EXIT離婚方式(一)兩願離婚(二)裁判離婚EXIT第五節繼承EXIT繼承的意義繼承是指因某人(被繼承人)的死亡(繼承開始原因),該人的一切權利義務(遺產),法律上由該親屬(繼承人),當然的且包括的承繼。EXIT繼承法的性質(一)繼承法為私法(二)繼承法為普通法EXIT繼承之原則(一)同時存在之原則(二)同時死亡之繼承EXIT繼承人的順序(一)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第二順序──父母(三)第三順序──兄弟姐妹(四)第四順序──祖父母EXIT遺囑遺囑人為使於其死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依法定方式所為的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EX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