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印刷版(XXX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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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合同书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学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居民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劳动者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劳动者姓名、学历、本人(紧急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编、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空。(居民身份证粘贴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二章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见《岗位工作标准(描述)》。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做出的工作岗位(职务)调整或变动。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对岗位/职务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在甲方所辖生产、经营区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第四条甲方根据实际,可采取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者不定时工作时间,甲方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安排乙方工作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第三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以及能够保障乙方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之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六条甲方应按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3—和工作规范。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的指令。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八条乙方工资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执行。甲方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第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停产、半停产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但乙方生活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失业救济金标准。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待遇,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和甲方《工资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津贴和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第六章劳动纪律和特别限制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4—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或透露在工作期间取得的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资料,遵守甲方《保密制度》。本限制详见《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书》。第十七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任职与乙方职责无关的任何工作或事务,无论是有偿或无偿的。第十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以上限制,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和《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二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凡依照本条各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任何经济补偿。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盗窃公司财物的;2、故意损害、侵占、挪用、贪污公司财物的;3、故意伤害公司员工的;4、导致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5、违法乱纪或被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6、导致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或轻伤两人;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制度的;8、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5—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视同乙方自动弃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除外。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十五日内办理终止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变动而解除。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所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本人或者通过邮政快递递交本协议第一页上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者身份证记载的地址)。乙方联系地址变化的,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因乙方未及时将变化后地址书面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一方发出的通知,只有满足以下任一条—6—件时才为有效通知:(一)本人通知的,由另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或者乙方紧急联系人签字签收。(二)邮政快递通知的,将写有第一页地址(或紧急联系人联系地址)的信件交邮后。第八章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二条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而发生的经济补偿,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其标准应为按本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变更书)中规定服务年限(或合同期限)逐年递减原则进行赔偿或按《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其他第三十七条甲方与乙方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优先于本合同适用。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所称国家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7—务院部、委、办的规章),本合同所称当地政府规定指甲方所在省、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所属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第四十条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第四十一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乙方无法联系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托人,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该受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承认有关事实,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等。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的无效。甲方:盖章乙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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