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会专题――财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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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何要讲这个专题人寿保险,对于富豪们的家庭理财特别重要!人寿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资产,拥有其他任何资产都不具备的特性,可以帮我们解决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各种“大问题”。3积累了巨额财富的富豪们,还有哪些问题需要面对呢?有钱人常爱说的一句话:“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所以:通常的医疗保险、甚至重大疾病保险、养老保险等对于真正的富豪们来说,总觉得兴趣不大。因为,他们认为已经有足够多的钱解决这些问题。4积累了巨额财富的富豪们,有三个问题应该考虑:5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有效分离何谓“个人专属资产”?受法律保护——完全属于指定的某个人,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离婚分家、……都不能夺走的资产。6资产合理配置正确的做法:随着年龄变大、精力退化,对市场敏感度下降,资产配置就应当趋于保守,注重安全,减少实体投资资产占比,加大稳健型金融资产占比。7财富传承您一定会同意:“主动传承”要比“被动传承”好!8被动传承案例中国笑星侯耀文2008年突发心脏病去世2011年才得以安葬他终于安葬了,可争夺遗产的家人们,亲情消失殆尽……澳门赌王何鸿燊赌王病危4房太太+17个子女展开遗产争夺大战结果,赌王又站起来了让一家人情何以堪啊……9人寿保险的特性•因为人寿保险独有的特性,•成为解决以上三大问题的最好工具(没有之一)。•保险受益受法律保护,•不会被查封,不会被罚没;•不受婚姻关系改变的影响;•保险受益人获得受益无争议;•保险金的获得是免税的•免遗产税、免所得税•保险受益的获得具有确定性•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人支付收益金10《保险法》相关条文•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11这样的故事天天都在上演!•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富人们准备的就要充分得多;•即使家中的顶梁柱倒下,充足的人寿保险也能让依靠其生活的家人度过难关。•在西方发达国家,拥有产业的人,三、四十岁就立遗嘱,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国人甚少考虑自身风险,总认为风险与自己无关!没有完整的风险规划。•因此国人家庭中顶梁柱一旦倒塌,•结果往往就是全家陷入绝境……12为什么要考虑资产配置问题?•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这是事实!•中国商人一旦生意破产,往往陷入绝境,因为极少有人留有“后路”,或者所准备的后路不足以应对最糟糕的状况。•而在中国做生意风险又是极大的。13在中国做生意,风险还是很大的•我们只说三个原因:1.商业环境诚信缺失;2.社会发展变化越来越快,而企业经营者的学习力不相匹配;3.中国生意受政策影响极大。14案例:湖北千万富翁沦为工地看守62岁的孙木山,孤独一人守候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孙木山说,2006年9月,他承建黄石“滨江华庭”房产项目,因开发商弃楼而去,他的720万元血本无归。为了偿还高利贷,原本家产逾千万的孙木山卖掉了房子、车子,最后身无分文,只能窝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独自与烂尾楼为伴,当起了工地看守员。“我已经山穷水尽了。”孙木山痛苦地叹息。他告诉记者,他的身家曾超过千万元……如果事先做好完整的理财规划,就不至于沦落到今天这样山穷水尽了。15案例:达人秀破产千万富翁高逸峰1990-1996(鼎盛时期)个人流动资金500万,公司流动资金2000万。员工近2000人。1996年申请破产!欠下债务高达300万余元,后砸锅卖铁还完所有债务,已倾家荡产;没有任何人借给他钱,他开过摩的、干过出租,直到今天开了“辉煌包子店”,如今全部家当15-20万。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破产千万富翁高逸峰,那就是他犯了理财中的一个大忌:“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没有剥离开来”。如果高逸峰当初能明晰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并将企业资金与个人资金剥离开来,为自己做好一些未雨绸缪的理财规划,企业一旦遇到经营风险家庭不会被殃及。今天,他不会失去东山再起的机会。16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分离案例:国际案例•2001年12月2日,在《财富》500强中排名第16位的安然公司提出破产保护,由于公司破产股价暴跌,再加上承担高昂的诉讼律师费,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斯·莱的私人财富迅速缩水,由过去的4亿美元降到不足百万美元。《纽约时报》称,这个数字只是乐观估算,因为诉讼费用会很快吸干他的剩余财产。•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公司所有资产被破产清算,唯有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穷困潦倒的情况下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将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2006年7月5日,肯尼思·莱死于心脏病。17百姓生活案例:一些看似陷入僵局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保险却能轻松解决,您绝对想不到18专属资产:离婚案例•乔老板与妻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最后在儿子抚养费谈判陷入僵局:•妻子要求乔老板一次性支付100万,担心乔老板未来生意不稳定,丧失经济能力,不接受分期支付。•乔老板有能力一次性拿出100万,却担心被不善理财的妻子把钱败掉,不能用于儿子身上,只愿分期支付。•最终,保险介入,轻松解决:•乔老板做投保人,为儿子一次性缴费100万购买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定期将生存收益金支付给儿子账户;•保险稳定的收益,可让儿子终身领取金额远超100万!•并且离异后的妻子无法提前动用这笔款项。这就是指定给自己儿子的专属资产。19案例:216万高额保险赔付•家里的“顶梁柱”滕某某突然去世,后任妻子黄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滕某某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儿子滕某作为保险单受益人理应获得赔款,但后任妻子以“第一继承人”身份及巨额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法庭裁定保险公司停止向滕某支付赔款。•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保险金的获得是没有争议的!20财富传承,“未雨绸缪”是正道一.创业者可能遇到突发事件,需要接班人训练有素;二.未来接班人地位的奠定,需要很长时间的准备过程;三.有充分的时间作保证,接班人选择的准确性会大大提高。财富传承未雨绸缪是正道•李嘉诚长子李泽钜:7岁旁听家族董事会,•方太的茅理翔对儿子茅忠群的培养:带三年、帮三年、看三年。•海鑫集团董事长突然遇害,且没有留下遗嘱,最后企业的继承由地方政府协助其家族完成。在爷爷的主持下,由长子李兆会出任董事长。但这是否是最优选择,仍值得商榷22财富传承案例:正泰集团“败家子基金”•没有谁愿意看到因为家族式的管理而使企业在儿孙手中败落。如何培养接班人,就成了最先要解决的问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也在为解决企业接班人问题而忧虑,于是他搞了一项“败家子基金计划”。•正泰有100多个股东,其中有九个是高级管理人员。南存辉和鼓励这些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念完书后不要进正泰,而是到外面去打拼,并在打拼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观察和考验。若成器者,可以由董事会聘请到正泰集团工作;若认定是败家子,原始股东会成立一个基金,请专家管理,由基金来养那些败家子。23财富传承案例:《非诚勿扰2》李香山“川川,我绝不会让她为了钱工作一分钟,就虚度光阴,不想干嘛就不干嘛,我给她存了一份信托基金,一辈子有三明治吃……”24及早做好节税计划,必须的!案例1:台湾英业达集团的副董事长温世仁2003年12月7日,台湾最大的计算器制造公司英业达副董事长、世界科技界著名人士温世仁因为脑中风溘然离世,享年55岁。而温世仁粹死后,其资产就“立刻出了问题”。由于生前未做任何节税规划,温世仁去世时其名下的海内外财产总额达160亿新台币,因此遗产税高达40亿新台币,一举创下台湾遗产税缴纳金额的最高纪录。案例2:台湾首富蔡万霖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却仅仅缴纳了1亿多元新台币的遗产税。据《福布斯》报道,蔡万霖的财产高达46亿美元,约合1564亿元新台币,按照台湾现行50%的遗产税率来算,蔡家后人本应缴纳的遗产税为782亿元新台币。然而在蔡万霖去世之时,人们才发现,其名下财产仅有3亿元新台币。原因即在于,蔡万霖生前早已通过各种途径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蔡万霖——台湾金融保险理财帝国霖园集团(原国泰人寿集团)创始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7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第十五、条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28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声明不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2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30案例:万某及其妻子李某,不幸遭遇车祸双双遇难•1998年1月18日,私营企业主万某及其妻子李某在不幸遭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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