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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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粤发改高〔2006〕10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8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877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们按照所附通知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积极开展生物质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我委将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请你们于2月10日前将项目简介和项目申报简要材料(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准备)一式二份报送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项目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或核准,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未通过项目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无需开展下一步的申报准备工作。二、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如项目已经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无需再办理。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要齐备、真实。其中,银行承贷证明文件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落实文件须提供原件。三、请你们于3月15日前将项目简介、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委,由我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本次项目申报范围扩大dz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其中,各县级市县所属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局直接报送我委,并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备案;各地级以上市辖区项目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局(委)报送我委。特此通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高技〔2005〕2875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高技〔2005〕2877号二○○六年一月五日(联系人:徐玉芳,联系电话:020-83138669,传真:83138667)抄送:省经贸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月6日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高技[2005]28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的要求,推动我国生物能源、生物材料等生物质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创新、优先示范,合理布局、稳步推进的思路,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我委决定在2006-2007年期间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的主要内容生物质产业是以可再生的生物质为原料生产能源、生物材料等产品的一门新兴产业,是当今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我国生物质资源特点和技术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领域为:(一)生物能源。开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化沼气等在内的生物能源产品的产业化。主要包括以木薯、甘蔗、甜高粱、甜菜、秸秆等非粮食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以棉籽、油菜籽、废弃油及其他木本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以秸杆、农林业废弃物等为原料压缩成型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利用有机废弃物开展大型工业化沼气生产和利用。(二)生物材料。开展以生物质为原料生产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和替代石油基产品的基础化工材料的产业化。主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生物质塑料,淀粉与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共混得到的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单体及聚合物,生物合成高分子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等。(三)生物质原料的高效生产。重点支持边际性土地(如沙荒地、盐碱地、山坡地等)高产作物、植物的育种及新品种产业化,基因工程高产淀粉质、纤维质、油料作物等的品种改造与新品种产业化等。二、专项的实施目标实施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主要目的是加速我国生物质开发利用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促进生物质开发工业化成套技术的集成和应用,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重大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和应用示范。通过专项的实施,要促使非粮原料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实现10万吨以上的规模化工业生产,形成我国生物质产业的工业技术基础和产业发展的基础框架,为我国生物质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形成替代1000万吨石油和节省500万吨标准煤的生物质产业。三、专项的实施原则为确保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一)面向能源、材料和环保等领域的重大需求,以优势技术和优势资源利用的产业化示范为重点,开展专项的各项工作,促进生物质产业的健康发展。(二)注重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相结合,以提高生物质产品的经济性和形成成套工业化生产技术为核心,以生物质原料的开发、生物质产品工业加工、生物基材料的重要应用为主要内容,促进重点技术和产品的新突破,加速形成我国生物质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产业领域。(三)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扶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的实施。(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引导的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发展生物质产业,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生物质企业,推动生物质产业从政府引导型向市场拉动型发展模式转变。(五)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四、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生物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有关企业编写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特此通知。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生物质高技术专项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和正在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执行情况,我委决定在2006年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新能源、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有关专项的实施原则、总体目标等,仍按照我委于2002年—2005年分别发布的有关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公告(或通知)执行,现将有关重点和申报要求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近期实施重点内容(一)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2006年产业化重点领域:围绕铝合金预拉伸板、钛及钛合金板材、高温合金、复合材料四类对国防建设、重大工程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大宗材料开展产业化,满足当前航空、航天、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领域大型结构件制造对关键材料的需求,努力促使我国上述四大类材料的产品质量与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围绕高端绿色与环保材料,重点开展电器产品所需绿色与环保封装及焊接材料等产业化。(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围绕1000KW以上的风电机组及其关键技术与部件、太阳能电池系统及其关键材料等开展产业化;在氢能领域,重点开展氢燃料的制取、存储以及专用燃料电池等产业化;为配合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配套技术、材料和装备产业化。(三)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要以发展具有资源、技术优势的特色产业链为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由地方编制特色产业链产业化专项总体方案及建议国家支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特色产业链产业化专项总体方案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辐射作用,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且目标明确、内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该专项重点支持西部、东北等区域。二、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各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各专项的申报数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项目主管部门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申报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需提供总体方案及建议国家支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我委将采取分别处理、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开展审理工作。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特此通知。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高技术专项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高技[2005]28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是预防、诊断、治疗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有效技术手段,是生物医药产业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国生物医药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诊断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划,我委决定在2006年—2007年期间,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的主要内容:针对我国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治的需要,根据我国在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领域中的技术发展基础和特点,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领域为:(一)预防性疫苗。重点加快呼吸道、消化道和性传播疾病类新型疫苗的产业化,包括流感裂解疫苗、肺炎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疫苗(MMR)、流脑A+C结合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结合疫苗、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aP)等。(二)治疗性疫苗。开展针对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治疗性新型疫苗的产业化。主要包括:重组多肽疫苗、重组融合蛋白疫苗、合成肽疫苗等。(三)诊断试剂。针对我国主要传染病及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所需的快速诊断试剂,以免疫诊断、分子诊断等新型检测试剂为重点,开展酶联免疫检测法(ELISA)、胶体金、免疫荧光、多聚酶链反应法(PCR)等新型诊断试剂和智能化诊断系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二、专项实施目标通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推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预防性疫苗要为有效控制各型肝炎等传染病的流行、防止局部或大范围的爆发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降低毒副反应,提高免疫效率;治疗性疫苗要加速产业化进程,促使新产品尽快上市,为临床治疗肿瘤及其他疾病提供安全有效的新药;诊断试剂和智能化诊断系统要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减少进口,为疾病的早期诊断提供有效的技术和产品支撑。三、专项实施的原则为确保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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