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方式一、底价包销营销策划过程以代理商为主,开发商提供指导和参考,双方制定代理底价。底价以下部分归开发商所得,底价以上部分归代理商所得。合作过程中,代理商承担本公司员工的工资、佣金、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宣传费、及相关税费(代理商所得部分税费),开发商承担其它辅助费用。二、提佣方式代理商全程参与营销工作,并提供策划方案,实际售价双方商定,代理商收取销售标的额的%作为佣金。代理商承担本公司人员的工资、佣金、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三、底价+提佣代理商全程参与营销工作,并提供策划方案,双方商定代理底价。底价以下部分提佣,代理佣金按商定底价的总标额%提取,底价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代理商按比例分成。代理商所占底价以上部分的比例不低于%。代理商承担本公司人员的工资、佣金、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2营销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代理内容乙方对甲方位于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第二条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为24个月,自2007年6月22日起至2009年6月22日止。第三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3物业销售之法律文件,并与本项目物业的购买方(下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同时须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策划代理必需的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向买方讲解。2、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1)各种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制作、发布费用;(2)展销会场有关场地、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3)新闻发布会、公关促销活动的费用;(4)售楼处的建造(租赁)装修布置的费用;(5)宣传推广的衍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突击审查产生的费用。3、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乙方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或委托乙方代理签订后由甲方审核),其中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同时给乙方出具收款凭证。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7、因该项处于前期策划阶段,所以甲方应充分参考乙方在产品规划、功能布局、建筑结构、户型设计、价格策略等方面的专业意见4与要求,否则造成抗性极大的部分房源乙方有权不予销售。8、甲方负责获得政府在工商、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招商、销售优惠政策。9、乙方在销售招商过程中如出现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力量的干预,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10、为确保乙方按约定完成销售回款计划,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商定的广告推广计划。11、甲方交房时间为年月日。如逾期交房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应结代理费。(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等工作,包括相关的市场调查、消费者调研、客房座谈会,提供市场调查研究及定位分析报告、产品规划和创新报告、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所需要的平面广告的设计以及营销推广方案等。2、在代理期间,乙方应每月底提供下月销售指标及计划书给甲方。3、按甲方要求和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的销售(包括展销会)进行总体策划。4、乙方应派销售主管及不少于10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保证销售人员的销售水平及对该项目的熟悉程度达到要求。周末、假日及展销会期间应视情况另增加人手。并由4名资深专业人士开展前期的策划工作。如由于工作的需要,乙方要对有关的销售人员进行调整,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参考甲方的意见后实施。55、乙方对该项目的各种有关活动、计划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7、代表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负责向客户催缴房款、相关税费,并负责催促买方签订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买方做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和解释。8、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包括提交销售报告、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的分析报告。每月5日前递交当月销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并按时参加甲方所要求的相关培训及会议。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落实该项目已售物业的房款催收工作。销售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职责内的催款工作。11、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12、不得擅自向买方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第四条代理佣金和结算方式(一)代理佣金1、在甲方收到买方不低于甲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的30%的首期房款,且甲方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成功销售所涉及的房屋累计总价款为6累计总销售额。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收取房款的情况,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每月支付的代理佣金按本项目甲方的实际到帐金额计算。2、在代理期间,所有成功销售的楼宇不管以任何价格出售的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含甲方或第三方出售的房源)乙方均按以下比例计提代理佣金:(1)售价高于底价的房源,底价以下部分,甲方按%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其中甲方占%,乙方占%。(2)售价低于底价的房源,甲方按成交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3)结算底价均价为元/平方米。3、乙方结算代理费根据制定的销售指标来确定,以每月完成销售指标应全额结算代理费。在未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下只结算应得代理费的90%,下月累计完成销售指标,甲方应支付全额代理费,以此类推,直到代理期限结束,乙方完成该项目90%的销售指标,甲方无条件结清已成交户数的全额代理费。4、乙方销售的楼宇若买方交付定金后单方解除合同而甲方无需退还该定金的,乙方仍有权向甲方收取该买方已付足额定金的一半作为行政费用,乙方不另计提代理佣金。5、买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支付首期房款后解除合同的,若由乙方原因造成业主退房纠纷,乙方应退还代理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业主退房纠纷,甲方应视同乙方代理销售成功,并向乙方支7付代理费用,且计入乙方销售指标。(甲方造成退房的原因指项目延期交付、工程质量等,乙方造成退房的原因指售楼人员为达到成交目的擅自对客户承诺本小区不存在的配套等原因。)(二)结算方式代理期开始后,次月5日前甲方需与乙方确认上一个月的销售总额及确认上一个月应计提的代理佣金,在双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支付代理佣金予乙方,同时乙方开具收款凭证予甲方。(三)前期策划费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贰万元整,在项目正式开盘后,甲方从第一个月应付乙方的代理拥金中扣除。第五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在销售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的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所涉及与买方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须提供必要协助。4、若乙方负责制订的物业销售策划、建议未经甲方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85、乙方负责制订的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媒体排期、活动策划、新闻广告稿等所有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须在收到方案的三日内(新闻广告稿在收到稿件的24小时内)给乙方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由此延误销售造成的销售不达标,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6、乙方擅自向买方收取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回擅自所收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与买方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7、至本合同生效后至合作期间,如甲方擅自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出售,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转让条款未经本合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同终止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9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的第四天开始生效,乙方业务交接清楚后退出,同时甲方必须在7天内给乙方结清未结部分佣金。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的第四天开始生效,乙方业务交接清楚后退出,同时甲方必须在7天内给乙方结清未结部分佣金。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第八条保密条款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10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即贰拾万元整。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长合同履行期。第十条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其它约定: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