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检制度一、每天早晨从业人员上班前,由公司负责人对每位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观察从业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2、观察从业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3、观察从业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4、询问从业人员有否痢疾、腹泻、发热、呕吐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5、观察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6、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戴工作服上岗。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3、要求从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不得上岗。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