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载有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或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如果是固定期限的应规定期限有多长。(2)工作内容。这是劳动者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劳动者应当担任何种工作或职务,生产上应当达到何种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哪些工作,这些都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规定。(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进行工作的环境以及安全卫生等条件,包括工时制度等标准。(4)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与劳动者的劳动义务相对等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规定工资的数额以及奖励、津贴等给付的制度和办法。(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所应承担的工作。(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终了,劳动合同中应对终止合同的条件进行约定。(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该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以上这7项内容是每一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需要,经过协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其他补充性的条款。这些补充性的条款一旦写入劳动合同中,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