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登记注册实务内容提要:�工商管理登记一般知识�工商管理登记注册机关及其权限�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注册程序�工商登记注册提交的文件资料一、工商管理登记一般知识(一)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1、赋予公司及非公司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和市场主体身份;2、依法确认公司及非公司企业的基本构成条件和成分;3、确认企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4、便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二)工商登记机关及其权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国家局登记: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全国性企业2、省级工商局:省级政府批准设立或授权投资的公司;省级企业。3、市县工商局(三)工商登记类型:1、设立(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4、年检登记;5、分支机构登记。二、工商登记一般事项:(一)企业法人登记条件:1、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二)企业法人登记事项:1、名称;2、住所;3、经营场所;4、法定代表人;5、经济性质;6、经营范围;7、经营方式;8、注册资金;9、从业人数;10、经营期限;11、分支机构。(三)公司登记事项: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3、注册资本;5、企业类型;6、经营范围;7、营业期限;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四)企业名称登记规定: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2、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管理;3、登记注册后的企业名称具有专用权;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5、企业名称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6、企业名称中冠以“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三、工商登记程序:(一)公司设立登记: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有关规定:—符合下列规定,可以不含行政区划: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局注册的;3)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的。—提交的文件;保留期6个月。2、申请设立登记;—合格的代表人;—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股份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文件: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制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载明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任职证明;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B、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申请书;2)批准文件,募集批件;3)创立大会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6)验资证明;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11)项同有限责任公司。3、受理,审验,核准—登记机关受理公司注册申请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30日内审验完毕,作出决定;—核准登记的,15日内发给执照;—驳回申请的,15日内发出《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执照类型、登记规费。4、公告(二)变更登记1、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提交变更申请书和决议、决定;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或股东(发起人)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变更住所的,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5、增加注册资本的,自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6、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申请,并提供债务担保;7、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8、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9、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10、变更事项涉及营业执照的,应换发新的执照。(三)注销登记与年检1、公司因下列原因终止:1)被依法宣告破产;2)营业期限届满;3)股东会决议解散;4)因合并、分立解散;5)被依法撤销。2、公司终止时,应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公司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4、年检时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执照副本。四、补充规定:(一)关于企业类型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关于企业集团1、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2、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3、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3、企业集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企业集团的登记:—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企业集团章程;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5)其他有关文件。—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公司不得称“总公司”、“集团公司”。对于符合企业集团条件的,其核心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关于行业分类:1、企业法人登记:—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工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业;—仓储业;—房地产经营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其他行业。2、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按上列或者下列所属行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公用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技术服务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