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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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三矿发[2017]40号关于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和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全矿安全生产,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特建立神木县三道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和制度及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加云(矿长)副组长:马光荣(总工程师)成员:赵先洪(生产矿长)、周建设(安全矿长)程利平(机电矿长)、张孝孝(通风科长)刘玉林(办公室主任)、淡建文(安全员)周锐钦(采煤队长)、杨雄(掘进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技术科,主任由矿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周建设负责。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监督管理及考核。附:神木县三道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神木县三道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神木县三道峁煤矿二0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关于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通知抄送单位:矿各科室、各生产队、班神木县三道峁煤矿矿委办2017年6月19日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和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定,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特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和制度。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工作展开具体要求如下: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1、总体要求: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生产。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2、工作目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并通过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做到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3、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导、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4、领导机构组长:王加云(矿长)副组长:马光荣(总工程师)成员:赵先洪(生产矿长)、周建设(安全矿长)程利平(机电矿长)、张孝孝(通风科长)刘玉林(办公室主任)、淡建文(安全员)周锐钦(采煤队长)、杨雄(掘进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技术科,主任由矿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周建设负责。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监督管理及考核。二、分管负责人分级管控工作机制1、矿长王加云: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生产技术科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神木县三道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总工程师马光荣:对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定期检查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3、生产矿长赵先洪:对矿井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负责矿井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定期检查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4、安全矿长周建设:对矿井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负责矿井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定期检查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5、机电矿长程利平:对矿井机电、运输、监测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监测监控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定期检查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6、办公室主任刘玉林:对矿井职业卫生、调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负责矿井职业卫生、调度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定期检查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对分管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7、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8、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9、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10、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三、安全风险管控流程按照《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形成“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生产系统控制和岗位行为控制→培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生产系统控制持续改进与提升风险管控措施职责行为控制保障措施安全安全风险评估训、检查及考核提升”的闭环模式,是我矿落实和执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流程图如下:矿井生产系统安全全全评价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划分生产系统管理要素制定管理标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控制措施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流程规范培训检查考核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组风险管控工作组通风瓦斯科调度室安全管理科综合办公室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风险控制工作组矿长、副矿长、各科队各操作岗位措施保障工作组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神木县三道峁煤矿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神木县三道峁煤矿所属各单位和干部职工。组织管理第四条、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生产技术科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神木县三道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第五条、总工程师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五职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第六条、矿长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第七条、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重点对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灾害因素、工艺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第八条、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第九条、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1、煤矿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前;此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此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3、突出矿井石门揭煤和过构造带、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此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4、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遵义市其它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此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第十条、区队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区队跟班或值班领导、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第十一条、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第十二条、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三条、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第十四条、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矿长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1、危险巷道维修、开启密闭、排放瓦斯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2、井下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第十五条、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的系统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瓦斯超限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由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第十六条、“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第十七条、其他评估。1、作业人员。新招聘和长期(一年)中断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2、带班矿长应利用班前会、入井检身等环节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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