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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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探讨控股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法(草案)》探讨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背景介绍二、《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比较分析三、《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特点四、《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应对方针一、《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背景介绍相关背景介绍现行《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比较少,比较原则,很难把复杂的劳动问题规定清楚;以现有的《劳动法》为依据,制订《劳动合同法》。今后,还要以《劳动法》为依据,制订《社会保险法》和《就业促进法》。相关背景介绍2005年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劳动合同法(草案)》,随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发布了该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背景介绍《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制度;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制度;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制度;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法(草案)》与现行劳动法规政比较分析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比较分析比较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达程序工会的作用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解释试用期竞业限制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比较分析比较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撤销条款中止条款培训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解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比较分析比较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经济补偿金支付范围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比较分析比较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报酬驻华代表机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草案第4条)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达程序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草案第5条)工会的作用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无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草案第4条)未经工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的规定无效,按工会提出的相应方案执行。(草案第51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并协商确定合同期限,期限协商不一致,双方均可提终止合同;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一旦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法(草案)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的,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草案第9条)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解释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无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合同内容理解存在分歧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以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为准。(草案第10条)试用期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草案)三个月以上的合同约定试用期;非技术性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草案第13条)竞业限制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范围: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期限:不超过3年;支付经济补偿:无具体规定;违约责任无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范围方面的新规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期限方面的新规定:不超过2年;支付经济补偿:有明文的规定,且有具体数额的规定;竞业限制失效条件: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禁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草案第16条、41条)撤销条款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无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劳动合同撤销的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乘人之危,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订立的劳动合同,予以撤销;劳动合同撤销的时效:事由之日起1年内;时效的中止及其恢复。(草案第19、20条)中止条款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无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劳动者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中止的期限:不超过5年。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有关义务;不计入劳动者工作年限。(草案第27、28条)培训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草案)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的条件: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违约金赔偿数额限制: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草案第15条)劳动合同变更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单方变更15日内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北京市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草案第15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5、劳动者同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草案第31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解除)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草案)1、意思同左,但表述存在差异;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3、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意思同左,但表述存在差异;5、需要裁剪50人以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其协商一致。优秀留用老员工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草案第30、32、33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草案)5、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草案第34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解除)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草案)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草案第36条)劳动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通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草案第57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草案)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草案第36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草案)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草案第37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被确认6级以上工伤残疾;(国务院375号令)医疗期和女性职工三期;(劳部发309号令)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延缓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草案第38条)经济补偿金支付范围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减人员;因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了15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草案第3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部发481号令)劳动合同法(草案)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草案第39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草案第42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部发481号令)劳动合同法(草案)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草案第42条)法律责任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草案)未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规定的无效,该事项按照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相应方案执行。(草案第51条)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草案第52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8、社会保险(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草案)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2、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草案第52条)劳动报酬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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