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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技巧与经典案例分析广州市劳动学会2008年4月9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王家运2提纲:1、劳动合同文本填写及规定管理技巧2、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差异3、消极怠工者与违纪、违约员工的区别及处理的技巧4、处理违纪、违约员工争议案例3劳动合同订立及注意事项第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第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第三、双方主体是否合格。第四、内容应当完备充实。第五、循规又要结合实际。第六、语言表达准确明了。4第七、协商条款真实可行。第八、补充条款不应违法。第九、期限日期确切无误。第十、应当书面形式签订。第十一、当面签约同时签订。问题:一方拒绝或拖延签约怎么办?5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及应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6签订劳动合同把握事项:自然人要成为适格的劳动者,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⒈)年龄条件。(⒉)文化条件。(⒊)有劳动能力。(⒋)行为自由。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首先搞清该劳动者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切记:不可与不适格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同时,也应注意避免因对适格的劳动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承担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情况。7判断下面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3月1日拟招用下列人员,这些人员应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或协议)?1、行政组:53岁女清洁工一人(村民)48岁女厨工一人;花工一人每天工作时间3小时;2、仓库62岁值班员一人(已按月领取养老金);3、销售部销售人员二人(兼职);4、办公室文员二人(应届毕业生1人、实习生1人);5、分配来转业军人一名、随军家属一名;6、季节性工人50人(其中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40人;劳务中介公司介绍来的10人)。8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10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1995〕133号第十二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对接收的随军家属原则上应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随军家属本人要求签订一年期限的也予允许。用工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中途辞退随军家属。1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1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1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15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用工之日1月1日2月1日3月1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2月31日1月1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6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17二、劳动合同期限。18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生效时间的依据。劳动合同期限包含始期与终期。始期,是指劳动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终期,就是劳动合同效力终止的时间,终期一到,劳动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19《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只能是上述三种期限之一。值得一提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所占比例极小,但现实中确实有此需要。这类劳动合同,无法以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来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能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期。20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三条原则:第一、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第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第三、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则21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方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岗位的关键人员从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职业稳定。一是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二是看工作的性质。三是人员类别。四是工作内容。22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还可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也有利于促进职工合理流动。23《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没有关于必须订立或者不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限制。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也没有最短期限的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3个月、1年、5年、10年或更长的期限。24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2004年4月1日2006年3月31日2006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2008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2008年1月1日25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解除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业更稳定,可以在用人单位做长期个人规划,发展自己,增长才干。26用人单位相对拥有了一支稳定的技术熟练的职工队伍,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但有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发展。法律规定某些情形下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27《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几种情形是:(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8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作为确定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开始的时间,就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完成时,劳动合同即终止。这类劳动合同,实际上也是一种定期的劳动合同,只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2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0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衔接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其中“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备受关注。在劳动用工长期化不可避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做好两次合同签订的衔接工作呢?31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应谨慎(有的观点:以短期合同为主)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初次走上社会的就业者尤其是新毕业的大学生时,要特别慎重。如果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长,提前解除合同关系的各种矛盾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导致劳动关系紧张。32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过短,合同很快到期,企业想用的人走了。因为员工另外择业的机会也就来得快一些。鉴于目前的就业压力,初次就业者盲目从业的情况会比较多。步入工作岗位后,理想与现实间的差距很快出现,各种各样的不适应也开始出现。这时,员工很容易产生“跳槽”的念头。然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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