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2005-008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合同说明及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操作习惯制定而成。本合同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征询了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法律界、消费者以及媒体的意见。印制的合同条款为示范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涉及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标的额大、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等特点,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真实、合法,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可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预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七、如本合同中的买受人有委托人时,委托人须持有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委托协议书。八、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九、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十、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十一、本合同文本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层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机构认定的测绘机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时,按如下第条约定处理:1、司法解释(2000本)2、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3、。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帐户,预收款的使用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一、逾期超过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二、继续履行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违约金。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违约金。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2、;3、。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项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乙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甲方应交付房屋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二、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处理:一、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二、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第十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房屋应未设定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一倍以下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一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第十七条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