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事局十三五海事业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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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事局“十三五”海事业务发展规划前言“十三五”时期的广西海事处于“争创一流”发展阶段。根据《广西海事发展纲要(2008—2020)》确定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末,广西海事监管和执法能力要达到全国直属海事系统中上游水平,主要监管指标满足中国海事局“达到发达国家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实现海事监管现代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广西海事局海事业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业务规划》)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为统领,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系统“十三五”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海事发展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及《广西海事局海事监管发展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监管规划》)的要求,结合辖区海事业务实际,在客观评价“十二五”期间广西海事监管成效、科学分析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前瞻性地提出了海事业务“十三五”发展目标,明确了“十三五”主要任务。一、现状与形势(一)基本成效“十二五”期间,广西海事局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稳步实施《广西海事发展纲要》,走出了一条符合广西海事实际的科学发展之路。五年共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运输船舶事故87起,死亡(失踪)69人,沉船42艘,直接经济损失约2767.36万元,与“十一五”相比分别减少24.68%、1.43%、27.59%、58.28%,水上交通事故指标稳中趋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海事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了跨越提升。1.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实施简政放权,下放和调整海事行政执法事权,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力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制定、修订23个规范性文件,废止2个规范性文件,对6个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广西海事规范性文件体系不断完善。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发布海事权力清单、服务清单;推行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多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海事行政执法规范有力。加强海事履约能力建设,履约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强制案卷网上评查活动。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十二五”期间,广西海事局未收到海事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因执法不当被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持续开展海事处(办事处)、政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11个政务中心、46个海事处(办事处)和政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达标,建设率和达标率均达100%。2.应急救助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末,广西14个地级市、15个县(区)成立了海(水)上搜救机构,建立了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自治区层面及沿海三市出台实施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办法,深化中越海上搜救区域合作,搜救机制更加完善。健全海(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污染处置预案,加大专业设施装备投入,应急建设不断加强。加强演习演练,成功承办国家层面首次海上重大溢油应急处置演习,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风险预防预控能力明显增强。加强对恶劣天气水文情况的预防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海(水)上突发事件,连续15年保持台风影响期间运输船舶人员零伤亡的佳绩。“十二五”期间,共组织搜救行动702次,获救船舶654艘、获救人员4481人,人命救助成功率97.14%,同比分别上升114.02%、98.18%、54.36%。3.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实施月度安全视频例会、水上交通事故约谈、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等制度,定期研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安全监管机制更加科学。实施滚动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机制及辖区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机制,水上安全风险防控格局基本形成。加强内联外动,不断深化与交通、安监、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与相邻海事机构合作,提高了监管合力。强化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开展“盯屏行动”和电子巡航,实施驻点监控、弹性工作制、交叉暗访、联合巡航执法,统筹开展VTS覆盖区零事故行动,试点开展动态监管网格化管理,船舶动态监管模式逐步建立。CCTV、AIS、VHF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全区广泛运用,沿海VTS系统成功运行,监管手段实现现代化。研究并公布《西江航运干线(南宁—梧州段)船舶航行规则》及《北部湾广西沿海船舶习惯航路》等一批船舶安全航行指导文件,通航服务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4.源头治理工作不断突破。研发、推广运行全国渡口渡船信息管理系统,在渡口和渡船推广应用AIS、CCTV等信息装备,丰富了船舶监督手段。建立运行“1125”渡运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内河挖砂运砂船舶攻坚战,有效破解了渡口渡船和砂石船两大船舶监督工作难题。持续开展船舶降滞攻坚战、安检质量年、安检提高年等活动,到港广西籍船舶安检率明显提高,广西籍船舶在外省被滞留率明显下降。取得无限航区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权限,船员管理业务实现全覆盖,砂石船、客渡船及其他小型船舶船员持证率大幅提升,破解船员管理难题取得成效;加强船员履职现场检查、船员违法记分、违法船员安全教育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运行船舶船员协同系统,船员现场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危防类事故风险源分级标准、监管要求,初步建立危防监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风险的源头治理,有力维护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与防污染形势稳定的新格局逐步形成。辖区沿海水域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500吨以上,内河水域基本解决污染应急设备薄弱问题,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初步建成。对航运公司实施“黑白名单”管理措施,有效推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5.海事公共服务不断升级。加强政务中心和窗口建设,试点推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海事政务服务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全局90%以上的业务可通过网上直接办理,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有效保障辖区重大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重大水上活动安全。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学生渡”安全监管品牌得到上级肯定。帮扶航海教育机构提高办学层次,拓展培训项目,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船员服务活动的监管,船员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推行业务办结短信通知、微信服务、证书邮寄等服务举措,服务船员能力不断提升;协调海上三方劳动关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成功推动钦州30万吨级海上原油过驳平稳开展,钦州港成为全国年过驳量第一大港。与南宁海关、广西检验检疫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效率与水平;成功推动北海港、梧州港等口岸扩大开放获得国务院批准,持续促成北海电厂码头、北海铁山港1#2#泊位、防城港电厂码头等非开放水域临时停靠国际航行船舶;为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穿梭巴士”提供便利服务,促进沿海三港运力衔接。(二)问题与不足1.辖区低管理水平船公司、低质量船舶、低素质船员的“三低”问题仍将长期并存。山区河流占多数的河流通航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整治,影响和制约了航运的安全畅通。内河主要航道上闸坝、桥梁等跨河设施建设与通航安全的矛盾,海港进港靠泊条件与超大型船舶进港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处理好航运安全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关系难度加大,乡镇渡口渡船、自用船、农用船的安全管理缺乏地方性法规的支持保障,影响水上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海事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2.执法理念、机制与现代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的要求还有差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海事权责边界还需进一步厘清,海事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海事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机制需要健全,执法责任落实和责任风险防控仍需不断强化。3.海事公共服务水平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海事监管模式改革的要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在海事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方面还有较大挖掘空间,电子政务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行政相对人办事诉求。对航运的提前引导和主动服务的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海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协同监管效能还未能充分显现,便利运输和服务能力仍有较大差距。4.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沿海、内河应急处置水平高低不一,内河专业救助力量严重匮乏,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各类业务人才总量与分布不均衡,C、Y、O、R各区域海事执法人员业务总体水平不平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任职要求不尽匹配。业务工作基础不牢固的问题仍存在,信息化监管覆盖范围存在盲区,远海监管能力明显不足。内河挖砂运砂船专项整治成果有待巩固。(三)形势与要求“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海事“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的攻坚期。广西海事业务发展将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依法行政的履职要求更严。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全社会法治观念将明显增强;部海事局提出全面推进“法治海事”建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体系,行政相对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海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监督力度将越来越大,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合法权益的意愿也越来越强,这些都对广西海事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海事安全监管任务更重。“东方之星”翻沉事件和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都对海事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广西临港临江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日益扩大,船舶交通流量、港口吞吐量将迅猛增长,水上物流、水上旅游等现代产业蓬勃兴起,运输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船舶污染水域和各种突发险情压力日益增大,对广西海事的监管能力、服务水平以及应急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服务的社会期待更高。随着小康社会建设进度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理念逐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生态环境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诉求、对海事公共服务便捷优质的期望更加强烈。同时,随着“一带一路”、西江—珠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以及广西“四大战略”等区域战略的实施,航运经济转型发展进程不断加速,要求广西海事进一步加快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助力航运企业渡过发展难关,协助培育扶持海洋新兴产业,为广西航运经济转型升级蓬勃发展保驾护航。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水上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依法行政,全面履职,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注重“补短板、提质量、防风险”,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广西海事业务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二)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立足依法全面正确履职,深化海事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海事执法模式转变,简政放权,规范执法。2.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作为海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特色创新。转变发展理念,实现由警戒式管控向风险式防控转变。不断分析研究新矛盾、新特点,不断总结新经验、新情况,创新海事监管思路,强调特色发展,展示独特的活力。4.问题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意识,从解决广西海事业务存在的薄弱环节入手,集中力量攻克真正解决制约和影响广西海事业务能力提升的关键问题。5.统筹协调。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在具有特色的业务领域取得突破、实现跨越,要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实现全面发展。(三)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天候运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广西海事监管体系,“反应快速、手段多样、布局合理”的广西海事应急反应体系,“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广西海事执法体系,“监管到位、保障有力、反应快捷、服务优质”的广西海事服务体系,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先进水平。2.分目标及相应指标(1)法制工作到“十三五”末,行政执法行为抽查合规率达100%,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重大执法过错或错案的纠错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率达100%。(2)安全监管——水上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沉船艘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不高于“十二五”平均水平。具有监管责任的重大事故数为零。——属于海事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1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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