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灌注桩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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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旋挖钻孔砼灌注桩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合同法》确定原则,经过议标程序,甲方确定将《****》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旋挖钻孔砼灌注桩工程施工任务授予乙方。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二期开发项目5-9号楼选完砼钻孔灌注桩工程。1.2工程施工地点:武汉市。2、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2.1.1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二期三根工程试验桩及全部五栋住宅楼工程桩。2.1.2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还包括《****》二期工程前期挡土墙下人工挖孔桩工程项目。2.2本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及高程控制、钻孔桩打桩机械进出场、设备安装调试、埋设钢质护筒、开挖泥浆池及泥浆制备、钻机钻孔、钻机入岩成孔、清孔、制作及安放钢筋笼、导管法浇筑桩内混凝土及施工过程中场内土方运输、排水、清理塌方、泥浆护壁、施2工机械进出场与场内移位、渣土清理、场内施工道路敷设维护等全部工作内容;人工挖孔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准备、人工开挖成孔,桩内挖掘土体乃至淤泥提升及运输、砖护壁砌筑、桩内钢筋制作安装、桩身砼浇捣等全部施工工艺过程。3、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合同工程采用单位混凝土桩身体积单价包干承包方式。包干单价为不可调闭口价,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对本合同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承担完全责任。4、施工期限4.1乙方应于本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进场并先行施工三根试验桩,并于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施工完毕。其他工程桩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确定开工日期为准,工程桩施工期限合计为45个日历天。4.2甲方有义务提前七个日历天向乙方发出开工令,否则,施工期限可以顺延。4.3工程施工期间,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其工期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顺延,当双方就顺延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甲方拥有最终确定权。乙方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时,应自前述自然灾害终止后的次日起两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采信并拒绝协商。由此导致的乙方3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4乙方应按甲方各栋号施工工期要求分别施打,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与安排。全部工程工期时间节点要求待设计施工图完成后由双方另行约定,另行约定的工期时间节点竣工时间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并不得超过本施工承包合同总体工期要求。4.5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确保本合同工程按期完工,乙方若未能按期竣工,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5、工程质量等级要求5.1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乙方应采取必要技术及管理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标准。乙方工程质量若未能达到合格等级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5.2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以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评定为准。乙方工程质量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本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节点要求。5.3本合同工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其中Ⅰ类桩达到95%并不得出现Ⅲ类桩。乙方施工质量若未能达到本条要求,甲方有权按每根不合格桩计数对乙方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经济处罚。5.4其他工程质量要求及受检节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及受检节点》6、安全及文明施工46.1乙方应自行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制度,并详细说明桩位孔口防护措施及出现涌水、塌方等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并保证安全事故为零。6.2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考核。由于乙方管理不力引起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等,其全部处罚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力,以确保本合同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有力的贯彻执行。7、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7.1本合同工程所需材料及施工机械、机具等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但甲方保留甲供或甲方另行选择或甲定乙供的权力。甲方一旦行使此项权力,乙方不得拒绝。7.2凡由乙方组织供应的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图要求。甲方对本合同材料有复检权,复检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7.3乙方应按承诺为本合同工程提供五台能满足本合同工程钻进深度要求的钻机,若因乙方周转困难时至少不得少于四台。当本合同工期不能得到保证时,乙方应及时调遣施工机械机具进场,以满足合同工期要求。7.4钢材及其钢材制品、水泥、商品砼等凡由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必须出具材质/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的,乙方采购或组织进场的同时必须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原始证书文件,否则不得进场。57.5所有乙方进场原材料、成品与半成品一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除非本合同工程处于竣工收尾阶段或甲方代表书面批准,乙方一律不得调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价款。8、包干单价及合同价款8.1双方确定,本合同工程钻孔桩按单位立方米桩身体积混凝土元整包干,人工挖孔桩按单位立方米桩身体积(含1/4砖护壁厚度)元整包干。包干单价为不可调闭口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第2.2条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及铲车场内转运土方、泥浆池砌筑拆除及回填、临时道路钢板敷设、砼桩顶超灌砼,有限空孔及所有空孔回填等全部费用,还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施工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与施工措施费用与各项税费。除本合同第8.5条另有规定者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8.2鉴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图尚在设计过程中,为此,本合同工程暂按650根桩计算,预估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万元。具体工程预算造价待正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按图计算。8.3前款工程预算造价系甲方控制投资所用,乙方工程结算造价额度应按本施工承包合同第10条执行。8.4工程桩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空管长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统一按每立方米空管体积元包干价款计算,但空管部分计算长度应执行本合同第10.6条规定确定。8.5考虑到施工现场条件制约及部分施工主要通道需乙方协作完成,甲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计人民币元经济补偿。本补偿费用除含部分6施工主要通道敷设费用外,还包括施工期间因下雨造成场内施工机械正常位移所需道渣垫埋敷设费用。本款补偿费用系一次性包干费用,不得另行计取其他附加税费且由甲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9、合同价款支付9.1本合同工程不设工程备料款,由乙方自行垫资开工。9.2双方商定,施工过程中,如本合同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完成约60%或完成5—9号楼中三个栋号及以上且乙方资金发生周转困难时,可办理工程进度款一次。乙方办理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已经施打完毕的实际工程形象进度签证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甲方按审核额度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9.3工程桩全部施打完毕,经桩基检测单位出具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后,乙方据实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对结算审核确认且乙方提交竣工资料三套后七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额的80%,上部主体工程竣工后七个工作日内,如单体栋号工程无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降事件发生,甲方按栋号结算价值支付至结算额的95%,5%余款在桩基施工工程资料经国家专业档案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个日历天内支付完毕。9.4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手续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所在地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工程价款。10、工程量计量10.1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根试验桩施工图,7乙方应按此图施工,后期工程桩设计完毕,乙方应按设计施工图施工。10.2本合同工程工程量计量统一按经甲方、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乙方现场确认的桩底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有效桩长计算钢筋砼桩身体积办理。签证表必须具有前述三方共同签署,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手续。10.3工程开工前,本合同双方及监理方工地代表应共同测量场地标高并办理确认手续,以便准确确定桩身长度。桩顶砼标高按设计施工图及技术要求确定并按规范要求确保有效桩长的砼密实度。施工时,若桩顶标高大于设计施工图要求或甲方设定标高,则超过部分不予结算。自有效桩长的桩顶标高起算,当超出部分长度大于1.00米时,其大于1.00米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凿除;若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桩顶标高,或因凿除桩顶浮浆后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则由乙方无条件凿除桩顶浮浆后,提请本合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由乙方按设计意见处理后方可验收。其增加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即仍按施工设计的桩顶标高进行工程量结算。10.4若乙方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第10.3条超出部分桩头浮浆凿除或接桩工作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完成凿除或接桩工作,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按照1.20倍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10.5施工过程中,若遇复杂地质条件或设计变更事件导致桩身长度变化,一律需经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桩顶标高至实际确认的桩底标高计算。810.6工程桩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空管长度,自有效桩长的桩顶标高以上50厘米起算,空管部分长度大于3.00米的,其大于部分空管长度按设计桩径计算空管体积;凡低于3.00米的,一律不予计算空管长度。11、工程竣工与结算11.1工程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和竣工结算资料一套。甲方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政府质检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竣工结算手续,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造价审核认定工作。11.2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并通过的日期。11.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4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2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按实际占用面积收取乙方租金或强制拆除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5工程形象进度达到隐蔽验收条件或中间验收条件前48小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时间。11.6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文件,未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9实施隐蔽或进入下一工序。12、工程监理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1本合同工程由甲方委托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进行监理。监理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合同履约情况等全部建筑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2.2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乙方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12.3乙方有义务服从监理人的监理,积极配合监理人工作,接受监理人的处置,否则甲方可视同乙方违约,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12.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五天,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在收到后五天内给予批复意见。乙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12.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等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该文件对本合同工程主要工序及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措施均应有符合科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详细描述。1012.6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及内容:12.6.1桩基定位及施工准备保证措施;12.6.2泥浆制备方案(含泥浆池砌筑、拆除、回填及处理);12.6.3孔口护筒埋设方案及保证措施;12.6.4钻机就位固定与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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