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题之——试用期一.期限1.无论如何不得超过6个月2.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劳动合同期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注:划线表示包含。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Q: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责任?答:《劳合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2.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四.试用期工资1.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Q:到底按哪个标准执行?信春鹰主编《劳动合同法释义》第68页:应两者相权取其高。2.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延伸)五.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点:1.试用期是个约定条款,如果双方事前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3.劳动者解除:提前3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4.用人单位解除:(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只能在下列情形解除:T39规定的劳动者过错情形、T40K1、K2,即:(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T40K1)(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T40K2)5.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答:若上述情况解除并同时说明理由,是合法解除,,未有法条明确规定此情况应支付补偿金,因此无需支付。若不构成违法解除,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另:由于劳动合同还处于试用期,显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还不长,因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作出的劳动贡献并不大,而且原本就抱有试一试的考虑,因此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会给劳动者造成太犬的困难和损失,因此无需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6.若有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承担什么责任?答:《劳合》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七.相关法条《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合》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延伸: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3.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合法》第85条: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14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49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4.是实得工资还是税前工资?(以下内容来自:)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今年和去年调整的口径是保持一致的,继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执行一类地区标准的南京市区为例,2月1日后,最低工资上调至1140元,这个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以及10元的大病保险费。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583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184.13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为955.87元。影响:春节最低加班工资水涨船高春节将到,最低工资新标准意味着最低加班费也将水涨船高。今年春节加班,将按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按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新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一类地区每月114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4元,比旧标准多了8块多钱。这样算来,春节假期的前三天劳动者要是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57.2元(52.4×300%),要是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04.8元(52.4×200%),加班工资应于3月底前兑现。5.相关问答●是否所有人都能加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政策,但并不作为企业增加工资的一项标准,并非意味所有人加工资。●单位拒不执行怎么办?尽管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但实际上仍有劳动者的月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省人社厅指出,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用匿名的方式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劳动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补发,还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刚退休能享受调整吗?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另外,病假或请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长期病假工资怎么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2月1日起新标准执行后,以一类地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912元。●“包吃住”算不算进工资?比如大学刚毕业,目前还处在试用期,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每月工资只有600元。老板说加起来肯定超过最低工资了,合法吗?最低工资就是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底线,低于这个底线就是违法。即使用人单位承诺包吃包住,也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附:江苏省2011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号:苏人社发[2001]5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40元;二类地区930元;三类地区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2元;二类地区7.5元;三类地区6.5元。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日期:2010-11-30答: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的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40元/月;二类地区,930元/月;三类地区,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2元/小时;二类地区,7.5元/小时;三类地区,6.5元/小时。地区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南京市区一类11409.2溧水县、高淳县二类9307.5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一类11409.2徐州市区二类9307.5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三类8006.5常州市区一类11409.2金坛市、溧阳市二类9307.5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一类11409.2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一类11409.2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二类9307.5连云港市区二类9307.5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三类8006.5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二类9307.5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三类8006.5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二类9307.5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