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会缩小贫富差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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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社会保障会缩小贫富差距么作者:高波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1年第02期如今,越拉越大的贫富差距受到国人的诟病,缩小贫富差距成为政府、学界乃至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焦点。贫富差距问题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所面临的一个热点问题,探究其形成的原因,就不能不说说我国财富归集的历史原因,即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初次分配方面,地区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已经存在了隐性的差距;改革开放后,社会的高速发展更凸显了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及地区间在初次分配上的差距。因此在二次分配过程中,即通过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成员虽然享有到一定程度的相对公平,但也并没有以此缩小我国贫富两极之间的差距。如何在分配领域形成有效的社会政策呢?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通过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即通过有效的二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实,简单地看问题本身可能就是一个问题,事实真相远比教科书上讲的复杂得多。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初次分配的非规范化弱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在二次分配上的有效性,甚至使其不能发挥作用。如果不触动初次分配,即财富的原始基数,仅仅依靠二次分配则很难有效的缩小我国目前正在日趋扩大且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的贫富差距问题。至少从目前中国相关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来看,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非但没有收到缩小的效果,相反地,倒是扩大了贫富差距。首先来说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问题。以养老保险为例,2009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数字是23500万,加上4500万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再加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农保、老农保)的8000万人,大概是36000万人。以200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计算,参保率不到50%。若以2008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91650万计算,参保率不到40%。没有参保,就意味着在享受社会保险的资格上根本就没有“入围”,因此,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时就容易陷入贫困。其次涉及社会保险本身的待遇水平。譬如:通常的说法是,企业养老金平均只有事业单位的一半,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又平均是事业单位的一倍,这被称为“双轨制”或“三轨制”。现在社会上“并轨”的呼声很高。在医疗保险方面,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到50%的新农合,到医疗费用国家基本全包的国家高级干部,无怪乎有专家说,医疗保险待遇是衡量中国身份等级最准确、最有效的指标。现行制度的实施结果,说明社会保障其实并没有缩小差距,甚至是在扩大差距。为什么呢?首当其冲的是经济能力以及财政安排的问题,包括政府层面(中央和地方)、企业层面和个人层面,都存在这个问题。资金投入水平的差异必然决定待遇水平的差异,但是,造成投入水平差异的,还有制度设计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其实被忽略了,其中有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甚至已经被有意无意地遗忘乃至漠视。美国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其原因主要在于较差的初次分配结果和糟糕的再分配手段。税收的再分配力度大于转移支付。而且,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均在弱化,尤其是龙源期刊网转移支付。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我保障意识较强,收入来源中,社会供款占一半,一般税收占40%左右;制度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较低,联邦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大约占GDP的6.5%、5%,各级政府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大约占GDP的18%、15%;制度自身具有很强的积累性,收入水平高于支出水平;现金给付水平较低,大约占总给付的55%,比重在逐步减少。德国是一个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其原因主要在于很好的初次分配结果和较强的再分配手段。税收的再分配力度大于转移支付。但是,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在逐步弱化,尤其是转移支付。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我保障意识很强,收入来源中,社会供款接近70%,一般税收占30%左右;制度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较高,甚至高于英国,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均占GDP的30%左右;制度稳定性强,收入水平与支出水平基本持平;现金给付水平很高,占总给付的68%以上,比重略有增加趋势。我国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时,很喜欢用“个人账户”的方式。就其本质而言,个人账户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己存钱自己用”。正因为如此,“个人账户”实际上不具备“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的功能,而“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则是我们在讨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时主要的理由或根据。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将高收入人群缴费的一部分“再分配”或者说“转移支付”到低收入群体,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反之,则不会缩小甚至还会扩大贫富差距。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个人账户的典型代表——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个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中央统一管理的完全积累制。制度收支水平极低,收入大约占GDP的13%,支出不到GDP的2%。强制性制度督促人们为自己的未来提前准备,其社会救助大多建立在缴费基础上,对贫困者帮助不大。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并不为社会保障理论界视为社会保险制度,探究其原因就是这类制度并不具备“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的功能。比较缓和的说法是“准社会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强制性的个人养老储蓄。90年代初,智利创造出“强制性私积金”,强调个人供款,实行完全积累、分散管理。每年社会保障收入、支出占GDP的比重变动很大,制度虽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但几乎没有再分配作用。与新加坡制度的差别就是不再由政府来管理养老基金,而是由私营的金融机构来市场化运作和管理。之后,全世界掀起了仿效“智利模式”的热潮,这股思潮当然也会波及到中国。在中国社会保障理论界,对于个人账户的兴趣日盛,因此也就忽略了其不具备“再分配”或者“转移支付”功能的特点,而直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如今,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设置了个人账户,此外,企业年金也是个人账户式的;在农村,老农保和新农保也以个人账户的方式运行,在很多地方新农合也试图设置个人账户。一言以蔽之,凡是个人账户,至少不会缩小贫富差别,这是如今特别要提出来令大家加以关注的。在这里说个人账户没有“再分配”或“转移支付”的功能,并没有价值判断上的褒贬,只是想说明一个可能已被大多数人忽略的事实。同时,在讨论社会分配或社会保障问题时,这又是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龙源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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