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标准化”传承《电子签名法》精神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立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时隔10年,《中国电子合同标准化研讨会》也将在4月拉开帷幕,意味着“国家电子合同标准”将在《电子签名法》的基础上,让电子合同具备与传统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有关专家认为,《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电子合同标准化”的实际意义将大于标志意义。在过去十年中电子签名最大的应用是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将电子签名应用在国税、地税、工商等电子政务中,基本无法拓展至应用潜力更加广阔的电子商务领域。工信部在2012年启动了“可靠电子签名试点工程”,商务部在2013年颁布了电子合同SB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委在2014年批准了电子合同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种种迹象表明,政府的支持推动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符合《电子签名法》、《合同法》的电子合同标准的出现,让电子签名能够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未来全国2500万的持证企业可以实现在线签订完全等于纸质合同效力的电子合同,也让更多企业成为了电子合同的受益者;此外个人也可以注册拥有电子签约室,在办理业务、购买服务等消费的时候,可以利用电脑、移动设备等方式签署电子合同,方便快捷。2015年4月2日,《中国电子合同标准化研讨会》将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届时将有近150名来自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界代表、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的行业精英交流电子合同的发展与制定的经验和智慧。10年时间,从电子签名到电子合同,这是属于时代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