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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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解析2制定劳动合同法就象走钢丝?劳动合同法是平衡劳资关系的利器“洪水猛兽”还是“长远利好”“机遇”还是“挑战”3HRL时代?•“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冲击——HRL时代•HR:humanresource人力资源(管理)•L:laborlaw劳动法•HRL: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是劳动法基础上的人力资源管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九十八条•分为总则分则(共六章)附则5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下的机遇与挑战__“天堂之路”还是“地狱之门”?•一、以双赢思维迎接劳动合同法的挑战–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策略比技巧更重要•二、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转变观念,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6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利的十一大变化•变化一:规章制度制定不再是企业单方行为_------重要规章制度经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变化二: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每月付双薪,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化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该签不签成本高•变化四: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变化五: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变化六:裁员时要承担社会责任•变化七: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变化八: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变化九: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增加•变化十:工资拖欠可申请支付令•变化十一:天价跳槽赔偿时代终结,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7劳动合同法带给企业的十大机遇1.企业知情权在法律上确立,有利于企业控制员工入职风险。2.放宽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有利于企业依法操作3.服务期设定条件大大放宽,有利于企业降低员工培训的风险。4.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5.经济性裁员的条件降低,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6.代通知金制度确立,有利于增加企业辞退员工的选择余地7.员工试用期辞职也需提前通知,有利于企业做好工作交接8.经济补偿金限高,有利于企业节约用工成本。9.其他用工形式在法律上确立,有利于企业灵活选择用工方式。10.增加了过渡性条款,有利于减少对企业的冲击8第一部分总则•一、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9与劳动法相比适用范围扩大•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调整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按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之外也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执行劳动合同法。10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农业劳动者(不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11•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后面介绍)•四、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定(后面介绍)•五、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2•劳动关系的运行环节都是围绕劳动合同展开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关系的中止-----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关系的消灭------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3第二部分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关系建立风险防范•新法与旧法的主要变化:•变化一: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变化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大大降低•变化三:明确禁止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变化四:增加了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变化五:试用期约定新变化•变化六:增加了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同时也取消了某些条款)•变化七:违约金有新规14一、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链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5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些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下页)16哪些用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一)退休返聘人员;•(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三)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组织派出的劳务人员。(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动者签)•(四)家庭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五)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六)使用其他单位的内退人员17(一)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1、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之日,非劳动合同生效之日•2、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①用工之日②用工之日到一个月期间——合法,无责任③用工一个月至一年间签——违法,双倍工资④用工一年仍没签——视为无固定期⑤用工之前签——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你认为该何时签?18风险防范:•讨论: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更有利?•如何设计企业招聘流程?劳动合同如何保管?19风险防范企业招聘流程重新设计,先签合同再用工(用工之前或用工之日签合同是最好的选择)设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提醒劳动合同一式多份,分别保管严格禁止下属部门随意用工(94条规定)管理人员进行劳动用工风险培训临时用工使用有资质的注册单位临时用工可使用小时工、协保人员、学生、退休人员等20(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文本•1、劳动合同的生效__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注意:谁来签字盖章?)•2、文本: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要有职工签收的证据)21(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22二、劳动合同的期限•1、种类——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同•2、重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放宽•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两大类第一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10年;②“双十”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事不过三”)视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3法律链接•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4与原劳动法规定的对比条件放宽•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5•该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防范措施–1、修改和完善对员工的激励、考核、解除的规定等。–2、如果符合劳动法第39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情况,劳动合同即解除,不要留有后患。–3、第一次签劳动合同要签的稍长一些,最好不要只签一年的劳动合同。–4、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续签,用人单位应慎重考虑。26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7三、劳动合同的内容•(一)与原劳动法的规定相比,调整了部分内容•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①增加了双方基本信息条款②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③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④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⑤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二是取消了部分条款①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②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条款③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28法律链接•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9(二)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约定风险防范•(1)双方基本信息•(2)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约定•(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约定•(4)劳动报酬的约定•(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30(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几点说明: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三个月),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是“逃保期”,劳动者享有全部权利31试用期长度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0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超过二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32关于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32、培训与保密条款(1)违约金基本原则——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仅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且数额有限制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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