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xxx公司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第五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六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乙方若属新进人员,须向甲方出示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保险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劳动纪律和应尽的义务;(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十一)经济补偿与违约金;(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劳动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一)劳动合同续订书;(二)劳动合同变更书;(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3(五)专项协议书:1.岗位协议书;2.员工在职培训协议书;3.长期病休协议书;4.借调协议书;5.其他协议书。第九条甲方可依据乙方所聘用的岗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乙方在高级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乙方在运行、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党群等主管岗位以及新接收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签订五至八年期限劳动合同。(三)新从系统外调入的员工,可签订三至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四)乙方在其他岗位工作,且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下的,可签订三至五年期限劳动合同。(五)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对于因工作需要,乙方经组织决定调动或经组织调整工作而进入甲方的,原则上按第九条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二)乙方曾获得国家、省(市)先进工作者称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如4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乙方由甲方出资派遣脱产培训期限三个月及以上,或由甲方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在一个月及以上的,应与甲方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的专项协议,同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四)乙方工作岗位变动,原则上不调整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期限。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所上岗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五)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见习期和考核期试用期、见习期和考核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乙方从系统内调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从系统外调入,专业对口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专业不对口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三)甲方与同一乙方只能约定有一次试用期,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昆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四)乙方由上级党组织委派的,不实行试用期。5第十二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乙方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限期在三十日内调离,逾期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第十三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乙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签订对象(一)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二)xxx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与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甲方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6(五)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六)签订《因公出国(境)协议书》、《员工在职培训协议》等专项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见附件1)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等不法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7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甲方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工会或乙方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二)、(三)、(四)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起2日内,将该决定提交工会组织并征求其意见。如工会有异议,应在收到决定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通知起5日内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三)、(四)款中所列条款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在甲方工作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4.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5.乙方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6.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7.符合国家、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8(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等不法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时生效。1.经具备资质的单位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3.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九)由于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依据(八)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十)乙方在核心机密岗位工作,掌握甲方经济、技术、管理秘密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半年提出转入非机密岗位的申请,并归还甲方所有权的全部设备、文件、资料等。在脱离机密岗位工作半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十一)符合《xxx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实施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规定条件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9(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细则第十七条(五)款中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使每一位乙方知晓。第二十条甲方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乙方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三方代表组成,负责双方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甲方实行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利用工时三种工时制度,定时工作制为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每周休息二日;对于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10第二十二条甲方按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如期支付乙方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第二十三条按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乙方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方按国家和云南省政府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也应按国家和云南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上述保险费用。(二)乙方养老、患病、工伤、生育和失业期间保险待遇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三)依据公司《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待遇。第二十四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应尽的义务。(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规定的秘密。(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三)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岗位培训,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工资报酬百分之五十向乙方加付赔偿金:(一)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1(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六)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七)甲方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足的。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