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讨论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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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2目次前言1目的2范围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5基本要求6核心要求6.1机构及人员、职责、制度6.2驾驶员管理6.3客运车辆管理6.4客运线路运行6.5客运经营管理6.6动态监控6.7教育培训管理6.8档案管理7隐患排查和治理8应急救援9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0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1.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适用于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轨道客运经营者。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公安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四川省政府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4.本标准所称“安全生产”是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而进行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本标准所称“企业客运车辆”是指以企业名称登记,取得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客车。“驾驶员”:是指由企业统一招聘,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生产活动的客运驾驶员。“分公司”:是指企业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体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5.基本要求5.1原则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4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职责,落实安全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驾驶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客运车辆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5.2企业应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禁止企业挂靠、车辆挂靠等经营行为。5.3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5.4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估、行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5.5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6核心要求6.1机构及人员、职责、制度6.1.1企业应按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相应的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管理体系。至少应分别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机构,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6.1.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1.1.2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立企业及其分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车队或班组负责人,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56.1.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企业应当单独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有分公司的,分公司也应单独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车辆、照相、摄像器材、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也是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6.1.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专业知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1.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企业应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分公司的企业,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有分公司的,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分别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公司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1.1.6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分别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至少应由2名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是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汽车或机械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或从事车辆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按每50辆(含)营运客车1名的标准配备,不足50辆的按50辆计算。6.1.1.7从业人员管理机构及人员6.1.2安全生产职责6.1.2.1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管理体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6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三责任人。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负责。6.1.2.2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其他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其他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设立了分公司的,其分公司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6.1.2.3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6.1.2.4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7(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依法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做好资金预决算,明确用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投入;(五)督促和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开展和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七)组织开展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相关决议,并组织实施;(十)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事故救援,并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督促专职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按相关规定报告和统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行车事故,做好事故分析工作;(十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与企业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6.1.2.5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严格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考核指标,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四)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六)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财务部门实施;(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八)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九)做好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和服务。组织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8(十)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车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6.1.2.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严格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工作;(二)协助、参加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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