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川交发[2009]26号2009年6月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多元投资体制下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新体制和统一监督、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交通厅的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三)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经省政府授权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投资人招商、项目法人组建等工作;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第五条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市(州)交通局(委)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监督和管理的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二)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指导、监督经营性高速公路组建项目法人;(三)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前期工作管理、建设市场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责。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一)筹措建设资金;(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和备案事项;(三)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组织项目建设;(四)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管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五)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高速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季进度、月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和完成。(六)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高速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的相关职责和义务。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建设。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审批制,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实行核准制。第八条审批制高速公路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二)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单位,并报省交通厅备案;(三)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四)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六)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许可;(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按规定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八)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九)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第九条核准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规划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交通厅审查;(二)组织进行投资人招商;(三)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组建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单位,报省交通厅备案;(四)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省交通厅组织行业审查;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查或审批;(六)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审批;(七)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履行招标方案报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结果备案审查手续,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建设用地手续,组织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九)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报批项目施工许可;(十)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工程建设,执行批准的设计,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工期、造价管理,报批设计变更,按规定上报工程财务和工程进度等报表;(十一)工程完工后项目通车前,省交通厅组织对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省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法人主持项目交工验收;(十二)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完成质量鉴定、决算审计和各单项验收后,向省交通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十三)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十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研究、设计和审批等工作,主要包括:路网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报批、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报批、技术设计(如有)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报批等。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用地预审等专项报告的审批手续,落实融资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安全性评价、通航论证、行洪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调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第十三条省交通厅依据职责承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一)制订高速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下达高速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二)负责组织省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省直管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审查高速公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对技术标准、技术指标、建设工期、工程投资等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四)协助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五)组织审查或审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第十四条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由地方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单位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州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一)组织高速公路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二)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投资人招商工作;(三)协助政府还贷项目制订融资方案;(四)协助项目法人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五)向省交通厅转报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组织施工图设计预审。第十五条项目法人承担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以下工作:(一)按照下达的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二)接收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制订融资方案;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报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五)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六)报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第十六条对于由地方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的跨市(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省交通厅的组织安排下,有关市(州)可以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前期工作。第十七条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由项目法人承担。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移交的前期工作成果资料后60日内,向完成前期工作的法人单位支付已垫支的各项前期工作费用。第五章建设市场管理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交易实行开放、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高速公路建设交易活动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第十九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招标且符合招标规模和标准的,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活动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资格审查应采取合格制(强制性评审法)。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条按照性质和类别的不同,高速公路招标活动实行相应的评标方法。投资人招标按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实行最短收费期限法等评标方法。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招标、试验检测、咨询招标、材料和设备采购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未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的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社会投资人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单位应当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合同,与投资人组建的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投资合同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以下重要事项:(一)项目法人组建、设计完成时间、招标时间、各项行政审批(含核准)和备案工作要求和时间、开工时间、完工通车时间和工程建设阶段性目标;(二)对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要求;(三)各建设年度的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完成计划;(四)前期工作阶段和项目实施各年度的资金到位方案。第二十三条省、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行为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对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定标、抽取专家等关键过程依法实施现场监督。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评标报告实行备案制度,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备案审查。招标活动应依法进行,不得随意采取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确实需要采取补遗等方式变更、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只用于说明或补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且补遗文件发出前应当履行备案手续。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与投标活动,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竞争秩序。禁止串标、围标、借牌投标、挂靠投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行为的,省交通厅按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以及采取市场准入的限制或者禁止措施予以处罚。第六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投资人不具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应委托具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能力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受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的规定资格条件。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组建后,或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后,逐级向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