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设立与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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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设立与行业管理第一节旅行社的设立第二节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建立第三节旅行社的行业管理学习要点了解《旅行社条例》中关于旅行社设立的规定掌握行业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进行管理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熟悉旅行社行业协会及其对旅行社的影响和作用近几年来,西藏旅游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特别是青藏铁路通车后,进藏游客迅猛增加,2007年更是出现“井喷式”增长。为使我区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特别是为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加强旅游部门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我区在旅行社准入条件上把关较严,严格控制旅行社的规模。“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一些有意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投资者,由于没有办法通过正常渠道审批,只有挂靠现有旅行社。”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孙永平告诉记者,2007年自治区旅游局只审批了11家旅行社,2008年全年没有审批一家,截止到今年4月份,全区登记注册的旅行社有50多家,而挂靠旅行社数量远远超过了这一数字,由于旅游质监部门对挂靠旅行社业务监控难度较大,措施也跟不上,使得旅行社市场混乱,出现了很多问题。据介绍,此次批准新成立的25家旅行社,原来都是挂靠旅行社,由于近几年在旅行社业务经营上已经积累了管理经验,也建立了一些固定的业务客户和资金基础,经自治区旅游局严格审核符合《旅行社条例》关于旅行社成立的准入条件。此举释放出一个信号,今后,自治区旅游局将根据我区旅游市场需求,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挂靠旅行社申请成立旅行社的将放闸。思考:案例中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为什么要控制旅行社的规模?何为挂靠旅行社?挂靠旅行社是在什么背景下出现的?对旅行社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一、旅行社设立的条件1、影响旅行社设立的外部因素1)旅游业发展状况2)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申办者的从业经验法定的注册资本双重注册制度质量保证金2、影响旅行社设立的内部因素1)资金的筹措2)营业场所3)协作网络4)客源渠道美国空中交通协会(ATC)对选址的规定:旅行社不能设于家中,必须设在公众出入方便的商业区,并保证正常营业时间旅行社不能与其它业务部门合用办公室,而且必须有独立的出口,如果设于高层商业建筑区,须有门与走廊相接如果没有直接通街的通道,旅行社不能设于饭店内3、旅行社设立条件的法律规定依据: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09年5月1日《旅行社条例》《旅游法》对旅行社设立条件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设立条件的规定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需要缴纳法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需要缴纳30万元的注册资本,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获批准后,不需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只需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存120万元质量保证金即可。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条件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旅行社设立的程序先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1、营业许可的申请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地址、营业形式等。2、法定代表人履历及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经营场所的证明;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说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注册和登记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内资旅行社申办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旅行社申办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旅行社的企业组织形式独资、合伙和公司制企业1、独资旅行社个人出资创办,自由度较高2、合伙旅行社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联合共同出资创办,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旅行社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制,是指旅行社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成的一种企业形式。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对股权的限制比较严格;股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程度比较低4、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是指全部资产归股份持有者所有,同时股权持有者具有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的一种旅行社企业形式。股份持有者→总经理5、国有独资旅行社是指全部资产为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一种企业形式全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部门→旅行社领导集体→总经理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企业产权在个人之间完全不可分;分享集体劳动成果;“经营权”不完全6、外商投资旅行社吸收了境外资本的股份有限制或责任有限制旅行社产权形态及特点与股份有限、有限责任旅行社相同第二节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设立设立分社时,通常采用的两种方式:1、新开设旅行社时考虑同时设立分社,从设立伊始就形成网络化经营态势;2、经营到一定规模后,希望扩大规模,扩展经营与营销网络,选取一些重要的城市或地区设立分社。一、旅行社分社与服务网点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定义:旅行社分社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1、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条件与程序1)设立条件分社的经营场所分社的营业设施、设备分社的名称增存法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每增加一个增存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每增加一个增存30万元2)分社的备案登记程序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坐在地的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包括: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分社的《营业执照》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2、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条件与程序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一、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二、应当在办完工商部门的设立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3、服务网点经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设立社应当加强对服务网点的管理,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二、旅行社分社的地理区位选择与管理新条例对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影响:1、取消了旅行社设立分社必须达到的年接待量的规定2、取消了旅行社设立分社必须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3、降低了旅行社设立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要增加的质量保证金数额4、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打破了地域限制和地区保护主义1、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动因根本原因:扩大经营范围,依靠跨地区的经营和销售网络,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最终实现规模经济。首先,通过在目标市场所在地设立分社,最大限度地接近与控制客源。其次,在一些热点旅游目的地设立分社,以接待客源地分社招徕的大量旅游者。最后,通过设立在客源地的分社和设在旅游目的地的分社形成一个跨地区的具有生产、销售、接待职能的巨大网络。2、旅行社分社的地理区位选择1)旅游客源地优点:便于占领市场;随时掌握目标市场的旅游需求动向;方便旅行社产品宣传;可随时接受目标市场旅游者的预订2)旅游目的地一方面可以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控制各类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旅游者接待成本,使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占领更多的市场。3)口岸城市三、旅游服务网点的选址和管理1、旅行社门市的选址与布局1)旅行社门市的作用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接受旅游者预订或购买旅行社的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机构。旅行社的销售渠道旅行社形象和品牌的代表旅游者的咨询顾问2)旅行社门市的选址地点、地点、……选址的主要选择:1、闹市区的繁华大街上2、目标群体比较集中或经常出入的地方3、交通方便的地区选址根本原则:方便旅行社目标群体的购买3)旅行社门市的店面设计与氛围塑造店面设计:突出旅行社名称、品牌的标识;店面橱窗的设计等氛围塑造:旅行社门市的软环境2、旅行社门市的管理设立社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旅行社对门市的管理越标准化越有利于设立社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更多的门市,同时还能节约管理成本。第三节旅行社的行业管理一、旅行社行业管理的主体三种模式:1、以泰国为代表的官方权威管理模式2、以日本、中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官民协管模式3、以美国、德国等为代表的市场规制模式越是市场化和法制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越是趋向于对旅游企业实施较为宽松的管理,更多地用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旅游业的发展指明战略方向。二、政府对旅行社的管理1、政府对旅行社行业的宏观管理1)旅游法三大特色:综合法、人本法、衔接法参考:2)国务院政令1996年对旅行社的设立、审批、经营、服务质量、监督、处罚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01年增加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2009降低了旅行社市场的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质量保证金等方面3)旅游局长令1995年1月1996年11月2009年4月2、政府对旅行社的微观管理1)经营范围管理2)市场准入管理双重注册制度3)服务质量管理a、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方法》b、旅游合同c、旅行社责任保险2001年5月《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2010年11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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