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租赁协议书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机密第1页共6页电路租赁协议书协议编号:部门:政企客户部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签定地点:中国扬州签定时间:二OO八年六月用户至上用心服务机密第2页共6页电路租赁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负责人:姜弘民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7号邮编:225009联系人:林兵联系电话:87181402为满足甲方通信需求,维护电信设施及信息传送的安全,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业务合作、利益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业务合作内容1.1甲方租用乙方1条区内100M-VPN电路用于连接甲方至邗江区教育局1.2双方商定上述租用电路的设备外侧用于连接乙方RJ45接口设备端口。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保证合法使用租用的电路,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用协议,并要求甲用户至上用心服务机密第3页共6页方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2.1.2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提供给甲方所辖分支机构使用除外)。2.1.3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1.4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向乙方缴纳开通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租费。2.1.5派专人负责协助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如因甲方原因不具备而延误开通日期,责任不在乙方。2.1.6当乙方对出租的电路进行维护查障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1.7甲方自愿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电信业务。2.1.8甲方对其欠费负有偿还责任。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视甲方为重要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2.2.2在甲方办理电路登记手续,按双方商定的资费标准交付开通电路一次性费用后,乙方须一个月内完成甲方租用电路的开通。2.2.3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对出租的电路应进行维护,保证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电路障碍.2.2.4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乙方客户经理或10000号申告,乙方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第三条电路的开通、调整和退租3.1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电路实际开通时间,以甲方与乙方的用户代表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电路开通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该情况将视为电路按时开通。3.2电路调整是指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的变更。甲方需用户至上用心服务机密第4页共6页要对数字电路调整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调整电路的需求意向,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技术标准。调整电路的开通时限同新开电路。第四条电路租费及付费4.1鉴于甲、乙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集团大客户,本着“三优”(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对本次甲方租用的电路优惠资费如下:4.1.1一次性费用:标准资费为3000元/端;现乙方同意免收。4.1.2电路租用费:标准资费为:区间100M-VPN电路资费为25000元/月*条,乙方参照标准资费给予甲方优惠,即按照600元/月*条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为了满足甲方互联网应用,中心接入点使用乙方100M光纤上网电路一条用于各VPN用户统一宽带出口,费用为5000元/月,优惠话费2000元/月,折算到每个学校付费=(5000-2000)/36=83元/月.结合上述二项费用,各学校付费为683元/月.鉴于双方良好合作,乙方对上述费用给予再次优惠,实收甲方费用650元/月.4.1.3电路租用费付费周期为月,付费方式为:银行托收合帐付费电话为。4.2若甲方在协议期内除正常业务变更原因外,提前退租乙方任一业务或由于自身违约等行为造成提前终止协议,应按实租期限和参考标准价与实际优惠价之间差额的总额,向乙方补齐事先已享受的优惠金额。4.3协议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电路资费政策和标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按照就低收费原则协商新的组合优惠政策。4.4甲方按照本协议费用标准按月缴纳电路月租费。如有逾期,甲方在向乙方补交电路租费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电路租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4.5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电路,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租费;对于在用户至上用心服务机密第5页共6页当月15日后(含15日)开通的电路,甲方按照每月应付电路租费的50%向乙方付费。4.6甲方进行迁址电路调整,应依据相应工料费标准向乙方缴纳电路调整费用。4.7在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退租的电路,甲方按照全月应付电路租费的50%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日之后退租的电路,甲方缴纳全月租费。第五条通信和服务质量5.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5.2乙方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5.3若协议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5.4在乙方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的故障申报后,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之内修复。如果电话不能解决,乙方维护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调度现有资源在6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用户光纤中断,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尽快赶到现场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属于甲方自购终端设备造成的故障,乙方不承担损失的责任。5.5双方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及乙方同意,擅自利用租用的电路经营公众电信业务和国家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电路出租服务。7.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条款的应视为违约,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二十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并通知守约方。如二十日内违约方没有纠正,则守约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协议,而且无需通知对方,并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用户至上用心服务机密第6页共6页第八条争议解决8.1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裁决。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协议期限10.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附则11.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盖章)(盖章)签字:签字: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