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资源管理资料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各市、县政府和各级水利部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探索有效解决我省水资源诸多矛盾和问题的道路上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还任重道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个需要长期艰苦探索的过程,坚持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资源水利治水思路,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启动和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制度和科技创新为保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各项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和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方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科技、工程等方面的多项措施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在工程措施上,要紧紧把握好由“快走”变“快跑”的内在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动员方方面面力量,有重点、分批次地启动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要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全面加快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四湖沟水利枢纽工程、引嫩入白工程、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的启动和建设。要紧紧把握国家水利投资重点,多方协调,全力争取,抓好江河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规划、启动和建设一批重点水利项目,争取各项重点水利工程早启动、早建设、早完成,缓解我省,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问题。二、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与经济发展对水利提出的饮水保障、防洪安全、粮食供给、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五个层次的需求,最终目标都是为了人,为了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治水中尊重自然规律。在防洪减灾方面,要科学安排洪水出路,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在应对水资源短缺方面,要协调好生2活、生产、生态用水;在水资源保护方面,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尤其要严格管好饮用水水源,保障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农村饮水解困取得了很大进展,城市供水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饮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地区饮水存在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水性地方病等问题。当前饮水水质带来的危害,已严重影响人的生命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决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要增强紧迫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出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喝上放心水”。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健康生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作的第一需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无论是城市水利工作,还是农村水利工作,都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水利工作的第一任务、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刻不容缓。当前,我们重点是要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核定不同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总量排污制度。要统筹考虑城乡饮用水安全,统筹考虑应急需要与长远需求,统筹考虑水量水质,科学规划,落实措施,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问题,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确保饮水安全。三、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省干旱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各地在建设节水型社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是简单地用行政的办法去节水,而是通过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变革,以经济手段为主,建立长效的节水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选准突破口,扎扎实实、坚定不移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别要加强基础工作,科学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多种措施,特别注意运用经济手段,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通过制定规划,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节水高效目标。新颁布的《吉林省用水定额》,是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规3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政府和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把我省节水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从农业上看,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用水也是用水大户,要在农业用水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节水体系势在必行。从工业上看,要把节约用水与污水合理结合起来,促进“中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是工业节水的主攻方向。要继续抓好已建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和污水排放达标率。从城镇生活上看,要以技术改造为重点,加强城市节水型卫生器具的推广和应用,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加强节水宣传力度,提高人们日常生活的节水意识,创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水、管水、用水我省作为水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必须树立水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要把水利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对事关水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实实在在地解决水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水利事业是一项以公益性为主的基础性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与进步的大事,是一项硬任务。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资金投放上,既要量力而行,更要尽力而为。要强化水法制建设,对各项社会水事活动加以规范,逐步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管理、节约和保护等纳入法制轨道。全社会都要牢固树立水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治水、管水、用水,坚决纠正水事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保障有限而宝贵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管理保护,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成效。研究建立水事纠纷的预警机制,提高化解水事矛盾、应对水事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水法规宣传,认真做好“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全面提高水法制观念。重视水利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围绕初始水权分配、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水利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等重大课题深入开展研究,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决策支撑。4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要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节水管理的重点是建立节水制度,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1、抓紧落实《水法》规定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在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基础上,要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实际用水状况、用水定额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流域或区域年度取水实行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取水许可年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取用水单位四到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据《水法》坚决予以查处。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生产、生活用水实行分类定价,要大力推进用水计量工作,按量收费。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精神,全面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选取一批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试点,通过试点建设,取得经验,逐步建立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体系。3、要强化工业、农业、城镇生活节水管理,大力推行采用节水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2002),逐步推进节水型产品认证工作,推行国家节水标志,促进节水型产业发展。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备水源的管理。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制定限采压缩计划,严禁用水企业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公共供水系统覆盖的地区限制用水企业新建自备水源,严格公共供水系统以外的自备水源的审批。用水企业单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当地规定的行业标准的,不准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取用水设施。5、缺水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污水处理回用、海咸水利用、雨洪资源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三、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水法》确立了水功能区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入河排污口的审查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是贯彻《水法》的当务之急。51、水资源保护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水资源保护行政工作承担单位、行政职能和工作人员,并按照《水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工作。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水功能区划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按流域及行政区域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要与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首先对缓冲区(省界河段)、保护区、保留区提出严格控制排污的管理要求,对排污控制区提出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要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并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尽快建立以流域为单元、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分级管理原则和办法。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省区尽快划定流域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功能区的分级管理范围,明确提出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流域管理机构要把握全局,控制省界、江河重要河段等关键水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本辖区水功能区分级管理权限。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省区尽快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全面普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现有入河排污口普查,掌握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排污现状,提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限排管理的意见。4、做好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流域、区域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利工程作用,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力度,改善、修复水生态系统,特别是城市水系、湿地、干旱与半干旱地区天然绿洲等特殊生态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增强水资源管理意识推进我州依法治水进程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4月29日,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曾培炎强调,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通过深化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节水制度等措施,大力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