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北京东方福禄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程登攀42220419751107561X(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标地甲方将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三台山路“小红门不锈钢城”内的B排7-10号4间,建筑面积700㎡左右的商业用房及室内相关设施,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地使用。第二条:租赁用途不锈钢材料、不锈钢产成品及配件的批发和零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和经营范围。第三条:承租期限3.1承租期限为壹年。起租日期为2011年11月20日,终止日期为2012年07月20日。承租时间按市场时间定。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4.1年租金人民币6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房租按市场的价格浮动而定。4.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年度的租金,并在每年的起租日期前一个月交纳下年全年度的租金。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及管理方式5.1按每户5000元计算,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原租赁户到期继续承租的,可将上一租期保证金结转到下一租期;5.2履约保证金作为双方履约及乙方销售产品质量的保证,如乙方无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至合同期满,则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及时退还乙方。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5.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应交费用(不含租金),则甲方可从乙方的履行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水电费、消费者投诉索赔费、因乙方不当经营和施工给甲方或者其他商户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保证金被扣除之后,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逾期按拖欠应缴费用处理。第六条:广告牌制作及使用方式6.1广告牌系市场为扶植全体商户,规范市场宣传的形象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使用。各排正面广告牌均由市场为商户免费制作,但三期主通道A排广告位由甲方统一管理分配。喷绘广告设计制作按市场统一规格由乙方自行负责。6.2背对路面的广告由商户按市场统一规格自行制作;6.3任何商户无论所处位置和使用面积大小,其广告牌仅限于本商户使用,使用期间同租赁期;6.4任何位置的门口两端柱头不允许自行制作广告牌避免影响其他商户。第七条:水电费及收缴方式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合理公摊,甲方于每月定期按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数量结算并统一收费。乙方不得逾期三日。超过期限者,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第八条:物管费及收缴方式另行确定。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为乙方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经营环境和秩序;9.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和办公条件;9.3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水、电供应;9.4甲方为乙方维护公共设施并进行保安、清洁等物业管理;9.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入场经营的相关手续;9.6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9.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罚;9.8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0.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10.2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培训制度和检查整改制度等一切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概由乙方负责,并依照法律承担一切后果。《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签署,是乙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10.3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10.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治安、消防、环保、保洁、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自律等各项制度;10.5乙方不准将所承租的房屋场地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如需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过户手续;10.6乙方不准在所承租的房屋场地上私搭乱建以及占用公共通道,影响市场统一布局和其他商户利益,如需改造须经甲方批准;10.7乙方应文明经商、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欺诈消费,损坏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形象;10.8乙方不得销售走私、违禁和假冒伪劣产品及“三无”产品,不得在同行之间进行不正当竞争;10.9乙方应对入场的财产办理投保手续,对未申报保险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10乙方不得雇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经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1不能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11.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借、转让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所租房屋场地设施用途的;11.3利用所租房屋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11.4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11.5由于经营行为不当,被媒体曝光,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给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的;11.6拖欠租金或应缴费用达一个月的;11.7依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情形的。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场地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赔付月租金3%的违约金,超过30日双方有权终止合同;12.2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和应缴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赔付月租金3%的违约金,超过应付期限一个月仍不能付清的,除交付租金和滞纳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和场地;12.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方中任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并给予对方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额的补偿。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行为为违约行为,除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半年租金额的赔偿金外,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本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依此行使日常管理权,乙方如若违反属于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13.2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均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13.3本合同履行期间,遇有国家、当地政府用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无条件服从,互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13.4乙方所承担的商铺二楼为办公和交易场所,绝不允许明火作业;绝不允许私搭乱接电线、电器;绝不允许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绝不允许使用非国标材料进行装修。二楼隔断墙由商户自行装修,但要使用防火材料。其通道设计不得小于1.5米;13.5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因市场需求在乙方租赁房屋外加设外跨楼梯,乙方不得干涉;13.6本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在三日内腾空恢复房屋交还甲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租赁房屋内所有物品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置。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届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如有其他要约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87600608联系电话:13601300682签约日期:签约日期:乙方身份证复印件: